这还了得!水泥路铺好一月就“起毛”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 王海君在销售商处买的水泥,因为质量问题导致道路铺好一个月后就“起毛”,厂家、销售商,包括施工方都找过了,没有一方愿意赔偿,最终,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灌云县消协。
不久前,灌云县杨集镇一单位在某水泥销售商处购买了27吨水泥铺设院内路面,可完工一月后却发现水泥路面出现不凝固、起毛等问题,后将水泥送检,结果为质量不合格。为了讨回公道,该单位首先向厂家要求赔偿,厂家不予答应;后又要求水泥销售商和施工方赔偿,仍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将此事反映到当地消协。
灌云县消协在详细调查了解后表示,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因此,水泥销售商应当承担向购买者先行赔偿的责任。
经消协工作人员协调,水泥销售商最终愿意补偿该单位7020元的损失。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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