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1-4-7 12:59:58

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决

   (记者孙宜华 通讯员盛茂 童衡)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涉案的灌云世明铜材厂等3个被告单位被分别判处50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胡梦儿等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市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胡梦儿、王建初、王彩霞、李海英、李善瑾在案外人金世明的指挥下,以灌云世明铜材厂、灌云县东亨金属材料厂、灌云县金峰电工材料厂、灌云县宏胜机械厂为出票单位,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先后向浙江、安徽、上海、江苏等地的7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3913份,合计虚开税额6400余万元,价税合计4.439亿元。其中较为典型的一起是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这伙人通过宋毛狗、陈根全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6%到7%的开票费,由东亨金属材料厂向苏州市通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世明铜材厂向该公司虚开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峰电工材料厂向该公司虚开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158445.92元,价税合计1090480.7元,税额已申报抵扣。市中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做出上述判决,3个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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