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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2伤:赣榆沙河二中欲10万了事,逃避法律责任

2009-11-5 22:42| 发布者: 抛锚| 查看: 1779| 评论: 29

江苏省赣榆县罗阳中学在今年中考中,组织百余名初二学生替考,造出轰动全国的“替考门”事件,导致校长就地免职,后来教育局长金立谱也被调职(民间传言是因为买官)。新教育局长徐健走马上任不到三个月,属下的一所中学宿舍里就发生一起凶杀血案,造成一死两伤------

赣榆县沙河二中发生血案学生一死两伤,学校欲10万了事逃避法律责任

[核心提示]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罗阳中学在今年6月17日的中考里,组织初二学生替考,造成轰动全国的“替考门”事件。而最近这个县的沙河第二中学,发生一起住校男生遭刺一死两伤的惨案。该县教育局长徐健指派副局长吴树业处理此事,答应给补偿款10万元了事,并责怪死者父母找来记者干什么?学生被刺死的消息要是传出去的话,一分不给。学生家长拒领所谓的10万元“补偿金”,要求讨回公道,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学生惨遭刀刺身亡

10月22日晚上九时许,赣榆县沙河二中住校生又像往常一样,在教室里上完了晚自习课,回到了宿舍。大家都在忙着洗漱,准备休息。

可在初三年级1班的一个宿舍里,传来了争吵声,是李晓与顾鑫光两个男生又发生了口角冲突。顾鑫光见自己处于下风,想到自己多次受到李晓的欺负,顾不得多想,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晓。同宿舍入住的椹庭宇、王瀚同学见状,忙上前去帮助李晓,想夺下顾鑫光手中的水果刀。顾鑫光在刀刺倒李晓后,又把前来拉架的椹庭宇、王瀚刺伤,慌忙跑出了宿舍。

听说有同学被刺伤,同学们就赶紧向住校值班的老师汇报。老师指出,不要向外传出这个事情,赶紧送伤者去医院治疗。

李晓的一个同学从李晓身上翻出手机,赶紧拨打他爸爸李大勇的电话,告诉他李晓和另外两个同学在宿舍被顾鑫光同学刺伤,现在送往县城医院抢救了,就匆忙挂了电话。

此时的李大勇与妻子张萍正在江苏的南通市里打工,他是替人家开货车的。他听说独生子李晓在学校被同学刺伤送医院抢救,怀疑电话有假。但是拨打李晓的手机,一直没有人接听。他只好打114查号台,查到了沙河二中门卫值班室的电话,把电话打给了沙河二中的门卫,想知道这个学校到底有没有发生学生被刺伤的事情,但是值班的门卫明确告诉他学校没有人被刺伤。想到独生子李晓一个人住校读书,李大勇再次拨打了学校门卫的电话,但是得到的答复还是没有学生被刺伤的消息。再打第三遍门卫值班电话,门卫不接了。关于李大勇与门卫值班室的通话记录,李大勇已调出通话详单。

他想到了去北京带孩子看病的大哥李大兴,就拨打了他大哥的手机。而李大兴是前天带孩子刚从北京返回家。听弟弟李大勇一说,也紧张起来,莫非侄儿李晓真的被同学刺伤呢?就在这个时候,村干部来到李大兴家,告诉他,李晓被同学刺伤了,现在在医院抢救。同时让他尽快联系他弟弟李大勇,迅速赶回来。

李大兴感到事情不妙,慌忙打个电话给弟弟李大勇,告诉他李晓被刺伤很严重,让他们夫妻俩连夜租车赶回来,自己和家属随着村干部赶到路边,拦车去县城的医院。

李大勇得知自己的独生子李晓确实被刺伤住院,而且很严重,赶紧告诉妻子张萍,并请求他的老板能否用私家车送他们回赣榆县。热心的老板听说手下的雇工家出了大事,就自己开车把他们送回来。

23日凌晨2:30分左右,李大勇坐的车子开到了赣榆县人民医院。早来医院的哥哥李大兴迎了上来,说他没有因为不是李晓的父亲,没有看到已经死亡的李晓。

李大勇、张萍夫妻俩想看看自己的独生子李晓,得到的答复是李晓已经死亡,明天上午8点半到县殡仪馆看他的尸体。一个医生告诉李大勇,要是李晓早来10分钟,抢救李晓还是有希望的。李晓不会死的。

独生子李晓被刺身亡,李大勇、张萍夫妻俩感到天塌下来了。想通过另外两个遇刺的学生口中打听李晓被刺的事情,但是被多方人员阻止。

李家人看不到李晓的尸体,于是赶紧找车赶到沙河二中,想从学校的同学口中了解到李晓遇刺的原因。但是学生们像得到什么指示似的,都说自己不知道李晓、顾鑫光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什么事情。有个同学私下偷偷告诉李大勇,学校已经传话了,不许学生与李晓家人说话。

23日下午3时许,李晓尸体解剖,得知他是由于动脉被刺破裂,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学校补偿10万元欲逃避责任

24日下午5时许,在沙河派出所殷庄警务室里,沙河镇政府王副镇长、赣榆县教育局吴树业副局长、沙河二中韦校长等人,对李大勇家独生子李晓遇刺身亡表示同情,并对学校没有抓好学生安全表示道歉,但有关的赔偿事宜没有具体谈。

一直到28日下午,沙河二中给李大勇家送来了一张《补偿协议书》,明确指出学校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与李大勇、张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 沙河二中一次性支付补偿费10万元。

二, 沙河二中在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付齐李大勇、张萍补偿费。

三, 李大勇、张萍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沙河二中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对沙河二中提出民事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沙河二中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对于沙河二中补偿10万元后,想逃避法律的做法,李大勇一家表示拒绝,并一再认为是赔偿款不是补偿款,而且是太少。李大勇、张萍只生了李晓,两人都已经39岁,是否再生育孩子是个未知数。同时,李大勇是过继给他的二叔,加上在二叔家吃住的三叔是个傻子,目前他们夫妻要赡养了4个老人,经济负担非常重。凶手顾鑫光幼年时父母离异,判给他爸爸抚养,但是他爸爸一直在新疆那边打工,且在新疆那边成家。他只好随爷爷艰难生活,父母对他不闻不问,想让顾家赔偿是不可能的。沙河二中支付的10万元是不够的。如果是他家查出学校是拖延时间导致李晓失血过多死亡的,他家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月29日,记者驱车来到赣榆县沙河二中,想找该校韦校长了解死亡学生善后事宜。门卫说韦校长吩咐了,要采访他的话,请到赣榆县教育局办公室登记。于是记者又匆忙开车到赣榆县教育局。该局办公室的马主任说,沙河二中学生遇刺身亡的事情,是该局副局长吴树业处理的,要想采访的话,由该县宣传部统一安排,否则他们概不接待。而记者赶到宣传部时,已经下班无人。

记者得知,在今年中考6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罗阳中学组织百余名初二学生替考,造成轰动全国的“替考门”事件,该校校长被就地免职。事后,该县教育局原局长金立谱因多种原因被撤职。

11月2日,记者接到李大勇来电,反映学校怪他找来记者,要是把李晓死亡的事情曝光出去的话,要钱估计还是个问题。他还说,教育局的吴树业副局长曾讲给李大勇10万元的补偿款,不会多一分,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记者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了上任不到三个月的赣榆县教育局现任局长徐健的办公电话,但多次拨打,都是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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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10-4-7 12:50
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quote] 在鸡 [/quote]
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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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头水旺蛋于2009-11-07 15:55:05发表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基本的公正立场不要丧失,做人要厚道。 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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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游客 2010-4-7 12:47
原文由于2010-04-04 14:42:45发表 李晓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说实话,我很喜欢他,不管你们怎么想我,我只希望你们不要再去打扰他,虽然他死 
引用 游客 2010-4-4 14:42
李晓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说实话,我很喜欢他,不管你们怎么想我,我只希望你们不要再去打扰他,虽然他死了,但我相信,他一定还在天堂里看着我,所以,我会在这里守护他。
引用 游客 2010-4-4 14:31
这件事要怪就怪学校校长。现在李晓都已经去世了,干嘛还要公开还要被人讨论。我就是李晓的同学,在这里,我希望你们不要再去讨论李晓,让他安息吧。拜托了
引用 游客 2010-4-4 14:30
李晓已经死了,你们为什么不能让他安安静静地去呢。
引用 赤裸裸 2009-12-7 22:17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 如果行凶者家里有钱的话 还好说一点 最起码能多赔点钱
引用 游客 2009-11-25 22:38
又是南京的他来敲诈成功啦!
引用 游客 2009-11-22 21:27
学校赔了10万了断了。死者安息吧。那个收取封口费的记者,死者你也不要怪他哟!他就是那样的“人”!
引用 游客 2009-11-22 13:02
Guest (2009-11-16 21:16:41, 评分:0)删除 | 引用 不会是童记者的,他是好人,他不做诋毁连云港的事情, 你怎么知道他是好人的?依据是什么呢?
引用 游客 2009-11-22 13:01
现在有好记者?你看看他们的样子,开车过来,不拿东西,不给钱行吗?他们就是靠收封口费吃香喝辣的!报社的记者拿了钱,还说不拿钱人的不好。
引用 游客 2009-11-22 13:01
现在有好记者?你看看他们的样子,开车过来,不拿东西,不给钱行吗?他们就是靠收封口费吃香喝辣的!报社的记者拿了钱,还说不拿钱人的不好。
引用 游客 2009-11-17 20:49
我是这样想的,去调查没有报道出来的记者,肯定得到什么好处;反之,没有得到好处的,或许会报道事情的真相的。大家说对不对啊?
引用 游客 2009-11-16 21:16
不会是童记者的,他是好人,他不做诋毁连云港的事情,
引用 游客 2009-11-13 10:13
是江南时报?里面有姓童的记者!叫童金德!
引用 游客 2009-11-12 22:22
这个事情处理没有?到底怎么说的?
引用 游客 2009-11-10 09:35
我知道那个住在连云港的南京记者是拿了学校6000元封口费,才不报道的。
引用 游客 2009-11-9 23:58
故意伤害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疏于管理的要赔偿受害人损失。
引用 游客 2009-11-8 18:20
学校就同意给10万元,多一分不给,目前还没有领。小孩已经火化了。大家帮想想办法,我代表死者父母谢谢大家了。
引用 游客 2009-11-8 18:17
我与死者家是亲戚,小孩被刺死后,南京某时报社一个自称是童记者的人开车随县教育局的吴局长到我们这边来的,他一再劝我们在学校的调解书上签字。还答应要报道这个事情,但是这个事情他没有报道。是不是这个记者得到什么好处? 周记者、吉记者写这个稿子,没有得到我们任何好处,估计没有拿学校的好处。说记者敲诈,纯粹是胡说。
引用 游客 2009-11-8 13:34
假记者,说真话;真记者,说假话。这是公认的现实。 什么假记者?统称自由撰稿人! 自由撰稿人,就不分真假了。一切都看自己的水平。 给周勤杉定位,应该是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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