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村都在搞村务公开的“阳光行动”。此项行动实行一段时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人总结为“三重三轻”。 一、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1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2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平时不认真,上级来检查时就大忙一阵。村务公开栏简陋粗糙,有的地方就拿粉笔写,遇下雨时字迹就看不清了。 三、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最近,这项“阳光工程”又有了新的发展。据《人民日报》报道: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甲兰板村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干部,让村官在阳光下行使权力。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3年,并且规定不能由村“两委”成员、村文书、村会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 但愿村民监督委员会能长期坚持下去,真正行使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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