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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眼:青春损失费,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

2013-5-6 15:58|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69| 评论: 0

摘要:   金陵法眼:青春损失费,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5-06 15:10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南京 投诉报料:执业金陵以来,时常会有一些朋友咨询我:我从如花似玉的时节开始跟某某男人 ...
  金陵法眼:青春损失费,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5-06 15:10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南京 投诉报料:执业金陵以来,时常会有一些朋友咨询我:我从如花似玉的时节开始跟某某男人在一起,结果,这个该杀千刀的骗了我,我能够要他赔偿我吗?

  每次接到这样的法律咨询,我就总也免不了冷潮热嘲一番:你是在发现那个坏男人骗你的第一时间就离开了他了?还是继续相信他的所谓他会离婚的谎言,直至发现他没有离婚才愤怒之极因而产生教训之心呢?每当发出此问,大抵的回答都是一样的:我以为他会离婚的。每逢遇到此问,我大抵又会继续刻薄一下:既然他连结发妻子都愿意背叛,你又有何德何能,相信负心之人一定会为你而转变性子呢?

  许是因为从事法律职业的缘故,我大抵喜欢用人性本恶的观点去思考这世间的人与事,也因而对于一些人与事少了一些悲天悯人的情怀,就如诸多人喜欢追问的所谓青春损失费一事而言,每逢遇到此类咨询,我大抵都是要刻薄一番:男女之间的交往,说到底是一个道德问题,假如允许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岂不是要法律介入男女之间的情感内心世界?这显然是强法律所不能,且是强法律所不应能。退一步说,即使是已婚男女之间的交往,有时候也可能是出于真情实意的,因为并非每一个婚姻都必然是幸福的,并不是说进入不幸婚姻之中的人就必然丧失了追求情感幸福的权利。如果允许法律介入两个人的内心世界之中判断翻脸之前的交往是否为真情,实际上就是法院无限度地介入每个公民的私生活,但法院又如何能够判断两人翻脸之前就不是两情相悦呢?

  事实上,法律从来不是万能的,那些总认为法网不够严密的人,从某种意义上都是社会的弱者,只有弱者才会想方设法地对政府或者是社会科加了太多不切实际的义务。显然,这种希望法律介入人的所有私生活领域,以至于希望能够取代当事人自身来掌握一切领域的法律万能主义论不仅是幼稚的,而且是可悲的。所以,总重要的,还是要把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上,而不是在放纵了自己的情感且受伤之后,而寄希望于一种虚幻的所谓精神损害赔偿的幻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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