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盐城亭湖法院执行局领导涉嫌侵吞执行款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5-06 20:14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亭湖 投诉报料:举报人:郭乃兵,男,1968年5月2日生,汉族,住盐城市解放北路171号。 被举报人:孙永祥,男,汉族,系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法定代表人:邱晓虎,该院院长 举报事项: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永祥涉嫌侵吞举报人135万元执行款。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与被执行人张新东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举报人于2008年向亭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由被举报人孙永祥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被举报人孙永祥与被执行人张新东和胡经经以及担保人宇周伟涉嫌私下勾结,通风报信,让被执行人暂时躲避执行(有举报人与担保人宇周伟录音为证)。 2012年初举报人得知被举报人几年来,一直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被举报人执行卷宗中也未有任何查封、保全的痕迹,之前被举报人曾多次告知举报人已经对被执行人多处工程款查封(以上有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多次通话录音为证),原来得知一切都是谎言,在搪塞举报人。 后举报人经多处打听,被执行人早已将执行款支付给被举报人孙永祥,孙永祥竟侵吞举报人执行款,经举报人多次追讨及信访情况下,被举报人不得以才给付举报人执行款85万元(部分本金及迟延履行金),2012年8月12日又向举报人出具135万元借条一份,并立下还款计划,可到期分文未给。 现得知,被举报人向举报人支付执行款及出具借条行为是因其惟恐侵吞执行款事情败露,才不得不向举报人说明实情,避重就轻,其中给付的30万元是在被执行人张新东因另案被刑拘后。 现问被举报人孙永祥: 一、给付举报人的85万元兑现款是通过法院转账还是通过你个人账户到账? 二、张新东已经刑拘,30万元兑现款你从何而来? 三、85万元通过如果通过法院账户,该款何时到的账户? 四、你的多次电话承诺已经对被执行人工程款予以查封,你的查封裁定及回执在何处? 五、执行担保人有固定工资及固定处所(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已经过户),你几年来查封的工资在何处及措施如何实施? 六、你的借条及承诺书、保证书,这不正反倒证明你侵吞本人执行款罪证?现被举报人涉嫌将举报人执行款135万元占为已有,换来的仅是被举报人的一张空白借条,被举报人亭湖区人民法院院长邱晓虎知悉上述情况后,非但未积极调查处理此事,反倒处处为被举报人借找托词,推卸责任,恐吓举报人,甚至打压举报人,试图掩盖被举报人孙永祥的罪证。 综上,被举报人孙永祥作为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代表国家司法机关执行案件,理应公正执行,秉公执法,可到头来被举报人竟涉嫌监守自盗,私吞举报人执行款,该款应由二被举报人共同偿还,请求上级机关及时查处被举报人孙永祥贪赃枉法、知法犯法行为,被举报人亭湖区人民法院涉嫌包庇、掩盖罪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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