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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阜宁水务局及曹志明犯玩忽职守罪行

2013-5-7 01:35|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726| 评论: 0

摘要:   控告阜宁水务局及曹志明犯玩忽职守罪行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5-07 00:54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   控告: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水务局及其副局长曹志明人为失职渎职侵权 ...
  控告阜宁水务局及曹志明犯玩忽职守罪行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5-07 00:54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

  控告: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水务局及其副局长曹志明人为失职渎职侵权、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雇黑行凶对我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事实理由:本人在阜宁县阜城镇红心村四、五、六、七组承包农民土地112亩,从事荷藕、鱼混养经营。2013年3月中下旬阜宁县水务局搞工程施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断了水源,使我的112亩鱼、藕混养塘无水使用造成鱼、藕全部灭亡,经济损失重大。第一时间我们找水务局分管局长曹志明说明情况,他们没有对此采取积极措施:(1)他以会多比较忙不接待;(2)把我的手机打入黑名单无法联系他;(3)到现场叫他看看死鱼、藕情况,他讲:“我没有义务去看这些东西”;(4)4月24-26日曹志明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到我藕塘打伤我工人;(5)4月26日下午曹志明组织人员到我藕塘想毁灭证据,110民警现场强行驱赶才拉走设备;(6)我们的经济损失再次因水务局及曹志明人为渎职侵权,藕田全部干枯,损失越来越大;(7)因阜宁县水务局的渎职侵权行为造成承包人倾家荡产无钱交农民土地承包租金,造成当地农民要求分割我经营的承包地;(8)阜宁县水务局在各大网站发不实信息,误导网民对承包人进行侮辱、诽谤,不断将矛盾进一步升级。

  为此我再次要求:

  1、阜宁县水务局停止渎职侵权行为;

  2、阜宁县水务局应承担人为失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因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3、坚决追究水务局副局长曹志明失职、渎职侵权、玩忽职守的责任和罪行;

  4、希望阜宁县人民政府尽快作出处理意见。否则在近期内曝光:阜宁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等其他一些内幕问题。到时一切后果由水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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