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王军 实习生 贺亚洲) 昨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连云港市调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其中,连云港市参保人月缴费工资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同时进行调整。 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应参加连云港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375元/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每月1500元。根据规定,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加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下列标准确定:参加连云港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在2025元/月的基础上适当下调,连云港市按1583元/月确定,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126元/月确定。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也同时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对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也由2991元调整为3375元。 据了解,连云港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既充分考虑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让他们缴得起社保费,同时也是保证其将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会受到影响。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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