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武进区政府对强拆房屋补偿太低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5-07 22:5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常州天宁 投诉报料: 武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湖塘镇征收服务中心在花园街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对房屋阁楼的以口头补偿标准200元/㎡进行征收补偿,无任何文字材料作证明,无任何法律法规作依据。为什么武进区人民政府就可以作出口头的征收补偿标准,不需要法律法规依据? 武进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花园街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预评估基准价5500元/㎡进行征收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定点产权调换房结算价格“外滩1号”为例,产权调换房超过40平方米就需6350元/平方米,为什么武进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这样的“公平、公正”征收补偿标准? 武进区人民政府在2013年4月27日强拆了本家庭唯一的一套住宅房屋,在强拆前未及时结算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总额,强拆时既未提前告知被征收户强拆时间,又末通知被征收户在强拆时到场;至今强拆后未通知被征收户家中财产存放地址,更未安排被征收户家庭在遭受政府强拆后的临时休息住宿的房屋。为什么武进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这样的违法行为? 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陈文”以“被告在送达征收补偿决定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工作瑕疵,被告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来进行裁定,严重剥夺原告的上诉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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