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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规定,面临海岸的建筑物规划建设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严控海岸带开发强度。规定要求,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具体界线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海南省政府审批。 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村却有建在堤坝上的违法建筑,由于是秀英区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在多次打违行动中一直未拆除,希望政府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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