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619556772 (37853楼)2013-01-10 23:05在赣榆县网路连心桥发帖: 受理单位:赣榆县纪委 标题: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饮酒导致徐在利当场醉死后果该谁负责? 内容:沙河镇城子村徐在利于2013年元月8日(星期二)和颜庄村支部书记、蒋庄村大队书记、农科站肖某、党委政府驻片人员等在沙河镇某酒家中午饮酒(注:工作日)徐在利当场醉倒,经沙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赔偿8万,在场饮酒人员每人1万计12万元、累计20万元。目前徐在利尸体搬回家中。“禁酒令”中明文规定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内中午休息时间不允许饮酒。沙河镇党委政府对参与饮酒的党员干部该做如何处理? 网友跟帖: 2696173058: 不知是不是给颜庄打水泥路那个小包工头 流沙河33: 是人大常委会的徐再荣的堂弟,医院也帮扶了8万元 <反应——调查20天——回复> 赣榆县纪委刘书记(38311楼)2013-01-31 08:50回复: 回复:37853楼 回复标题: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饮酒导致徐在利当场醉死 回复内容: 网友反映的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饮酒导致徐在利当场醉死的问题,县纪委受理后安排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进行核查,目前情况已查明,现回复如下: 2013年1月8日中午与徐在利一起饮酒的12人中,肖某在农技中心附近开农资门市,不是农技中心人员,没有其他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你反映问题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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