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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治罪——首先避阱入坑,然后才能明刑不戮!

2013-5-25 22: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8| 评论: 6|原作者: 不谈政治

摘要: 酒驾治罪的条款必须在执法的过程中及时修改与修正,真正体现法制正规,法制人本。 否则,酒驾现有的条款,执行一段时间,便会不酒而醉,不醉而休,不休而了,不了了之。
五一以后,酒驾入罪开始实施,不幸的,全国各地都陆续捉到了一些以身试法的酒驾狂人,等候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我个人是支持酒驾治罪的。

但仔细看看有关酒驾入罪的细则,对制定酒驾的标准以及执行的时段与手段等等,个人感觉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1、我晚上醉酒没有开车,但第二天早上或午后驾车被查,血液里酒精度还是很高,还是要被判刑,本人认为这是避阱入坑的典型表现。

2、我晚上喝酒很少更没有开车,但第二天早上或上午驾车被查,血液里酒精度还是超标,还是要被判刑,本人认为这也是避阱入坑的典型表现。

3、饮酒的20克与醉酒的80克,专家的意见是不是单相思了点。就我个人而言,我80的含量,仍然可以做上网写东西。对于别人,也许舌头早已又硬又短了。不同的人群对于规定的酒精度,反映是不同的。这点没有兼顾好,只凭验血,有点刑罪不明。而国外则不然,可以百度即知。

4、执法公正问题:是否会有部门利益色彩暧昧,给多多罚款和权力寻租提供温床,或者在从严处理的背后是违法捞人的各种灰色活动的滋生。要知道,执弱势群体的法,避权贵达人的威,我们做的还少吗?!明刑不戮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

5、有没有以人为本地考虑设刑立罪?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以及生理变化等诸多因素有没有考虑?制定标准有没有一个听证的过程?有关的内部论证有没有公开?对于当事人的人本影响有没有人性地分析与说明?

所以个人认为,酒驾治罪的条款必须在执法的过程中及时修改与修正,真正体现法制正规,法制人本。

否则,酒驾现有的条款,执行一段时间,便会不酒而醉,不醉而休,不休而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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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王锦 2011-5-5 23:18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听说就是吃的东西含酒精也是算酒驾的,这有点那什么了吧
引用 简称相 2011-5-6 01:27
楼主的第4点最值得关注:
执法公正问题:是否会有部门利益色彩暧昧,给多多罚款和权力寻租提供温床,或者在从严处理的背后是违法捞人的各种灰色活动的滋生。要知道,执弱势群体的法,避权贵达人的威,我们做的还少吗?!明刑不戮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

引用 羽轩秀雅 2011-5-6 06:03
但第二天早上或上午驾车被查


就怕这个
引用 羽轩秀雅 2011-5-6 06:05
无处安放的灵魂
http://blog.sina.com.cn/u/2097786820

{:4_228:}
引用 黑头 2011-5-6 06:21
建议关闭酒厂,杜绝犯罪源头。关闭烟厂比戒烟令管用
引用 生活家 2011-5-6 08:59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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