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以后,酒驾入罪开始实施,不幸的,全国各地都陆续捉到了一些以身试法的酒驾狂人,等候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我个人是支持酒驾治罪的。 但仔细看看有关酒驾入罪的细则,对制定酒驾的标准以及执行的时段与手段等等,个人感觉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1、我晚上醉酒没有开车,但第二天早上或午后驾车被查,血液里酒精度还是很高,还是要被判刑,本人认为这是避阱入坑的典型表现。 2、我晚上喝酒很少更没有开车,但第二天早上或上午驾车被查,血液里酒精度还是超标,还是要被判刑,本人认为这也是避阱入坑的典型表现。 3、饮酒的20克与醉酒的80克,专家的意见是不是单相思了点。就我个人而言,我80的含量,仍然可以做上网写东西。对于别人,也许舌头早已又硬又短了。不同的人群对于规定的酒精度,反映是不同的。这点没有兼顾好,只凭验血,有点刑罪不明。而国外则不然,可以百度即知。 4、执法公正问题:是否会有部门利益色彩暧昧,给多多罚款和权力寻租提供温床,或者在从严处理的背后是违法捞人的各种灰色活动的滋生。要知道,执弱势群体的法,避权贵达人的威,我们做的还少吗?!明刑不戮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 5、有没有以人为本地考虑设刑立罪?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以及生理变化等诸多因素有没有考虑?制定标准有没有一个听证的过程?有关的内部论证有没有公开?对于当事人的人本影响有没有人性地分析与说明? 所以个人认为,酒驾治罪的条款必须在执法的过程中及时修改与修正,真正体现法制正规,法制人本。 否则,酒驾现有的条款,执行一段时间,便会不酒而醉,不醉而休,不休而了,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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