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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原告

2013-5-29 18:33|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81| 评论: 0

摘要:   投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原告作者:卢文军 发布时间:2013-05-26 08:31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宿迁宿城 投诉报料:   申诉书   尊敬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被告人卢建的父 ...
  投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原告作者:卢文军 发布时间:2013-05-26 08:31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宿迁宿城 投诉报料:

  申诉书

  尊敬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被告人卢建的父亲(卢文军)身份证号码320819196801074612,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现住宿迁市宿城区果园街轩辕大道10号,

  宿城区法院于2013年4月23号对我儿卢建的判决不服,提出以下质疑和法律的不公。一,宿城区法院明知此案事实不清,“疑罪从无”。却要包庇原告,轻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渎职办案。卢建一案于2013年2月6号开庭,宿城区法院刑事庭汤成会于2013年2月5号私自带着原告.证人张静到看守所会见卢建,诱惑.哄骗卢建承认“事实”,严重违背了司法办案程序。后于2013年4月17号再次开庭审理,卢建当庭把无罪事实说清,(事发后她的妻子张静和卢建商议把此事承担下来,给两头老人各有个台阶下)卢建万万没想到他的妻子张静和她的家人故意设下陷阱陷害卢建。也和我卢文军所提供(张静和宋延松的QQ聊天)中证据.证言吻合,那么原告证人张静的证词不成立,原告证人刘昌侠第一次说不是卢建打人,卢建不在现场,第二次于2012年9月25号又到派出所有说是卢建打人,第三次刘昌侠于2012年10月8号到来龙宋延松家中找张静又说卢建根本没打陈红,也不在现场。刘昌侠的证词没也有说服力度,证人陈默是陈红的妹妹,当时和五六人打在一起,(程光辉证词中提到五六打在一起)她没有时间看到卢建打人,在说陈默又是陈红的亲妹妹,她的证词更不可信,以上三人张静.刘昌侠.陈默都是陈红和张其凯的直系亲戚,是他们夜里九时许到我家寻衅滋事,他们是有阴谋策划,故意伤害我们家卢建,其目的他们自己知道。卢建是个弱智者,他的大脑受到了刺激和办案人员恐吓以不知是上诉和不上诉了,恳请法院重视此案,还卢建一个清白,让法律得到公正。

  申诉人 卢文军

  2013.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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