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政府部门何以不受理百姓信访?作者:唐国平 发布时间:2013-05-26 18:3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镇江 投诉报料: 官大于政府有关规定,政府各有关规定大于国家宪法。镇江新区的官员是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 ?还是根本不把法律放在他们的眼里! 我与2012年11月底收到镇江新区的答复,与当日即上诉镇江市及江苏省,这是有据可查的何来30日不上诉之理由,在事实面前镇江新区却以这种方法来官官勾结,相护,这也是土皇帝们的发明了,现只有上诉国家,我还是相信在习总书记领导下的共产党一定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 唐善良同志: 经审查,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由大港街道处理并答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或对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镇江新区拆迁办江意见不服,应按《信访条例》规定在30日内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复核请求。逾期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 http://js.people.com.cn/voice/read.php?read_id=3125投诉人姓名唐善良老伴俆如叶,身份证号:31010519340201123x于1933年出生于江苏省舟徒县大港唐巷村,祖籍均为舟徒,唐巷村以及我的小辈们。我家原有祖宅五间半,一个大院。我父亲于1983年去世,在1985年我哥唐金良退休后,回到家乡故里居住,后也因患病过世。留下的祖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核准并颁发的土地房产证,自我哥去世后,我祖宅一直空置,是之让我不解是村支书家不但违法拆我家的祖宅,还在我家把祖宅地建了房,于是我与今年4月与镇江新区及大港街道办,新区拆迁办反映了此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村支书家违法拆我祖宅及建房在我祖宅宅地上的房子的有的争议问题,要求他们调查并处理,当时他们受理并说一个星期会给我家答复。(在大港信访办有记录备案)。然两个星期也没没有等到答复,但却知道了在短短的时间内拆迁办不但与村支书家已签订了动迁协议而且快速拆除了房子,此举实反常理。现附上房屋图解 看到这种状况,于是再次找到了相关政府,给我家的答复是说我家把房地卖给了村支书家,并拿出了一份房地买卖协议,我家祖宅产权人为5人,我父母两人,我祖母,我哥和我,4人都在1987年前去世,我是唯一在世的产权人,我已因脑梗14年,现还半身不遂这些年例根本也没有回过家乡,也没有买卖过我祖宅,于是向他们提出了质疑。(附上所谓协议) 因此,才有了与新区拆迁办的对话,在场人员有:新区拆迁办,大港信访办,法律事务所长,村干部,派出所长等共计政府人员12人,架势不像是对话更像是吓唬我们小老百姓!但我及家人还是提出了我们合法权益的主张。 1)次买卖协议是真实,此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如此协议不真实或不合法,那么村支书家拆我祖宅就是违法! 3)如是违法拆我祖宅占为己有,那就应依法恢复我家祖宅,且我家就应合法享有此征地动迁的权益! 拆迁办的几位负责人xxx,不知道名字,(但有现场记录,也有大港信访办的录像和录音为证)回答是 1)我们不需要回答协议合不合法, 2)我们拆迁只根据现在有房子,也不管他过去是非法得到的 3)我们只知道房子现在是他家的,不管你们家是不是房子被他家强占和被违法拆了,现在他家住在那里我们就跟他家牵动签协议。 以上的回答无法让人相信是出自代表政府拆迁办的负责人的口中,可想而知镇江新区拆迁办人员是怎么工作的,在拆迁中可以不依法,法律在他们的眼里是什么?我不禁要问使他们不懂法,还是在他们眼里他们就是法律。所以当我在4月份向他向他们提出祖宅被村支书家违法拆掉非法强占后,一个多星期之内就与村支书家签掉协议拆除房屋就不见怪了,同流合污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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