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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盐城阜宁拆迁补助标准太低

2013-5-29 18:33|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71| 评论: 0

摘要:   反映盐城阜宁拆迁补助标准太低作者:阜宁人民 发布时间:2013-05-27 10:13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阜宁 咨询求助:   作为盐城市阜宁的一位普通农民,我们对盐城市市委、市政府在 4 月 16 日由阜 ...
  反映盐城阜宁拆迁补助标准太低作者:阜宁人民 发布时间:2013-05-27 10:13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阜宁 咨询求助:

  作为盐城市阜宁的一位普通农民,我们对盐城市市委、市政府在 4 月 16 日由阜宁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下发的《告拆迁户书》后,其内容让我们的心都凉透了。

  一、 拆迁安置政策对此,老百姓都有怨言,在一切都飞速发展,物价上涨客观存在的今天,拿 6 年前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来实施今天的拆迁。作为政府,你认为是否合理?

  二、 “拆迁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 270 -300 元,平房每平方米 200 元,简易房每平方米45-80 元,装潢及附着物另行计算。”补偿为何如此之低?

  三、 “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人均 35 平方米”,这样的标准定下来的依据是什么?这种按人头分配的政策显然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有村民开玩笑,早知道这样当初就应该多生几胎,罚点款都合算。

  按人头安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这样的标准,老百姓都算了一笔账,每家拆掉房子的面积都在 200 平方左右,基本都是要贴钱拿安置房。老百姓拿到安置房后的装修费哪里来?而且这样的规定给一些经济条件好的人有空子可钻,以 1600 元的价格多拿房子。

  四、 过渡及搬家费补贴“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临时过渡住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政府按常住户口实行过渡补贴,每人每月 250 元,待拆迁安置方抽签结束后再加 2 个月过渡费。搬家费 800 元分两次补贴,第一次每户补贴 500 元,第二次 300 元。”关于这一条,政府是不是有点不负责任,很多老年纪人看到这个后,想起这事就掉眼泪,没有人家愿意把房子租给年纪大的和身体不好的人。而且这样大范围的拆迁,家里没有老人的房子都难租,更何况有人闻风而动,周边房租价格迅速飞涨。按人头算这一点又招人调侃。

  五、 《告拆迁户书》未说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安置房,这也是让老百姓觉的担忧的问题。对政府又没有任何制约,像有些地方还出台政策,规定安置期限,逾期不安置的在租房补贴上逐年翻倍等等。可是我们这里就凭一句“自行解决”。这漫长的等待何时是个尽头?再说了,你那个安置地点也是这次同时拆迁,如果遇上几个“钉子户”,按照国家三令五申的“严禁非法强制拆迁”,遇上个钉子户还是个专业的,合法和你拖延,那我们岂不只能自认倒霉?

  我们支持国家政策,拥护家乡建设,拆迁能我们改变生活,但是应该是改善!而不是把我们的生活水平下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国家政策希望的拆迁是提高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现如今按照我们这里的政策实施的拆迁,家家都要贴钱拿安置房,你没要先安置后拆迁,实际困难也存在,我们自己找房租住,已经照顾你政府了,可是你为我们着想了吗?我们的前途可以说看不到光明!

  就这一次的拆迁,我们有一些问题不是很明确,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解释:

  一、 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单独实施?是否是应该先征地后拆迁?按老百姓的理解,你不征地,我对宅基地不是还有使用权吗?我的房子放在我的宅基地,合理合法,你凭啥不征我的地,要来拆我的房?、

  二、 对于宅基地,应该不应该对农民补偿?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农村拆迁补偿的两条重要原则,其一为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其二为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三、 把我们集中到镇上,我们靠什么维持生活?特别是家里有老人的,有病人,原来在乡下,自己还能种点素菜,多了还能去卖点钱,只要花点钱买点荤菜,支出有限,可是到了镇上,什么都要钱,对于经济条件稍差的,年纪大的和疾病缠身的,怎么维持生计?

  四、 我们的土地以后怎么办?现在村里发了一张无落款无日期无公章的纸,说统一“流转 ” ,归各村属地负责,统一管理,直到开发商征收,流转价格每亩每年 800 元。土地是我们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人来征收,你村委会要先统一起来干嘛?

  五、 据已经经历拆迁,和我们这次一批拆迁已经签字的人讲,和我们签拆迁协议的,是青阳人民镇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被拆迁人,我们想知道我们的拆迁人是谁?既然是江阴市政府工程,青阳镇政府作为本次拆迁的实施单位,有没有资格作为合同甲方和我们签订合同?是否由于这样的原因签完合同我们都被告知不能持有?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是合法的?须知合同协议必须由各相关方方持有的!以后你单方面不履行,我们又凭什么讨要说法?

  六、

  作为实施本次拆迁的阜宁县政府为什么还在施行早就被废止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规定》?是相关人员失职?还是不作为?还是就如有些人员说的怕以前的已拆迁户造反?

  七、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

  “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

  ”

  。为啥不执行?

  1、对于“拆迁项目背景、拆迁安置政策、拆迁范围和时间要求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和贯彻”。被拆迁户有权查看以下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这些文件是否已经公示?

  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先征收集体土地再拆房,还是先拆房再征用土地?

  3 、关于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问题。

  ( 1 )按照 2007 年文件实施现在的拆迁是否可以?和盐城市人民政府澄政发 2005 年 50 号文件和澄政发 2009年 57 号文件是否一致?

  ( 2 )按人头分配安置房屋,人均 35 平米,是否违反盐城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澄政发 2009 年 57 号)?

  ( 3 )是否应该在充分听取被拆迁户合理诉求(听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 4 )装潢和附着物另行结算,是否有可行的结算依据?还是按照 2007 年的价格水平?

  (

  5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对农民宅基地是否应该补偿?是怎么补偿的?

  1 、此次拆迁涉及的建设项目有文件批准吗?如果有,公示了吗?

  2、盐城市市委、市政府是房屋征收部门有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吗?人民政府作为拆迁实施部门有资格代替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发《告拆迁户书》吗?如果要代替,盐城市市委、市政府是否应该加盖公章?盐城市人民政府有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过意见征求吗?或者征求意见期限从哪天开始?有不少于 30 日吗?有详细征收补偿方案吗?被征收人同意吗?

  3、《告拆迁户书》上明确此次拆迁按照 07 年阜宁县的补偿标准执行。但是, 07 年的生活水平与现在的生活水平已经明显有所差距! 07 年阜宁县的补偿标准到现在还适用吗?阜宁县的属地政策可以不以盐城市人民政府澄政发 2009 年 57 号文件规定做出?而且其中有关条款明显违背中央中央三令五申的“不得强制拆迁”的精神。据我所知在人民网上公开提出反对声音。再有,属地原则可以适用于镇一级吗?镇政府可以单独制定补偿标准明显落后于盐城市其他乡镇的拆迁补偿标准吗?

  4 、前期阜宁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做出了投诉反馈,其提到的《盐城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是什么意思?与《告拆迁户书》上的内容有明显不符。对此做法我们深表遗憾!如此欺此瞒彼,我们还怎么指望这样的“属地政策”执行部门会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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