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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轿车斑马线撞人负次责因肇事者是公务员?

2013-5-29 18:35|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72| 评论: 0

摘要:   镇江轿车斑马线撞人负次责因肇事者是公务员?作者:红细胞 发布时间:2013-05-24 20:24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镇江京口 投诉报料:   2011年8月23日,镇江市民张蓓蓓骑电动车在粮食储备库附近的斑马 ...
  镇江轿车斑马线撞人负次责因肇事者是公务员?作者:红细胞 发布时间:2013-05-24 20:24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镇江京口 投诉报料:

  2011年8月23日,镇江市民张蓓蓓骑电动车在粮食储备库附近的斑马线上被一辆苏LQ1237轿车撞倒,事故发生后张蓓蓓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书在当事人张蓓蓓没有确认的情况下,认定张蓓蓓为借道行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张蓓蓓于2011年9月29日苏醒出院,其家人多次要求交警队重新取证核实事故认定,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如今事故近2年了,张蓓蓓无论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承受了巨大的损害,希望有关领导给予帮助。

  对这起8.23交通事故受害人质疑:

  一、事故认定书至终没有受害人的陈述和申辩签字。认定当时受害人处于昏迷不醒,但也没有家属的签字。

  二、事故认定书复议时受害人书面要求调查,取证,但也没有结果。

  三、提供给 江大研究所的背景材料诉,当事人双方同方向由西向东行驶,但事故认定书中发生经过写明电动车由南向北横过马路,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

  四、斑马线共五米一,事故认定现场撞击点距轿车尾部11·2米,难道在出警车后面。(见截图) 五。当今电脑功能不断升级,而事故现场图只附了一张模糊不清的手画草图,没有注明斑马线,道路减速线等关键标示。六、在斑马线上电动车属于借道行驶,轿车为什么不属于借道行驶,斑马线上撞到人为什么只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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