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社保局能否办理工伤赔偿款?作者:王绍广 发布时间:2013-05-15 08:21 类别:其他 区域:宿迁 咨询求助: 我在2010年10月6日下班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12年2月24日经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为:7级工伤,2012年7月六日经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我的单位(江苏楚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我的伤残金和其他补助金合计165685.49元。我的单位一直没有支付我的赔偿金。 我咨询宿迁市社保中心。我是否在社保中心领取我的工伤赔偿款。该中心的胡科长说上级部门没有授权给他,也就是说我的赔偿款在社保中心拿不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是劳动者,在社保中心到底能否拿到这笔工伤赔偿金。请主管领导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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