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映淮安房产管理局涉嫌违法过户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5-10 08:21 类别:其他 区域:淮安清浦 投诉报料: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鲁怀军,男,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都天庙街22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省淮安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55号。法定代表人:邵明, 职务:该局局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行审监字第018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行监字第001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们法院(2007)淮行终字第0065号行政判决,撤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们法院(2007)河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 在1992年11月(1)房产管理局擅自注销产权人的产权证不通知产权人知情,本当就是违规,即使注销了产权证,房屋是产权人自建、获得建设局的建筑执照、收据等材料,产权人还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2)转移变更必须通知房屋所有人到场,不能到场要有委托书。《房产转移变更表》没有产权人到场同意签名,申请人没能得到产权人的认可,《变更表》就是最有力的证据。颁发的产权证就是违规。 违反了1987年《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房屋所有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可委托代理人代办。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第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除需依照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外, 违反了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其他项权利的设定,均应当依照《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 转移变更必须通知房屋所有人到场,不能到场要有委托书。《房产转移变更表》没有产权人同意签名,没能得到产权人的认可,《变更表》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历史冤案何时了?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