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映扬州市邗江区拆迁办违规违纪操作作者:一诺 发布时间:2013-06-12 09:01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扬州 投诉报料: 扬州市邗江区拆迁办利用拆迁户不认识字从而违规违纪操作的若干嫌疑(举报信) 2002年扬州市邗江区拆迁办去我家(原五里村)谈拆迁搬出一条与我家人口对应的政策:双子女家庭安置标准是一套宅基地和一套统建房(70㎡)。 我要揭发的是那次拆迁的十点不合理现象: 1、《拆迁通告》(2002年5月9日)里说明是按《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但经我查阅,该办法早在2001年11月1日市长令第29号就已废止,原因是于同一天国务院施行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违背。况且拆迁范围不属于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 2、《拆迁通告》和《拆迁协议书》上的拆迁范围是建设“美琪小区”,然而拆后建起的却是“万鸿城市花园”,美琪小区的任何工程都不在我们这一批拆迁地块上,在与我们谈拆迁的时候美琪小区就已经陆续竣工了,况且真正的美琪小区没有C区。 3、《拆迁协议书》上邗江建设委员会批准号和通知号都是空白; 4、《房地产评估表》中委托评估人是开发区拆迁办,而与我们洽谈并签署拆迁协议的却是邗江区拆迁办。邗江区有自己的拆迁管理办公室,为什么自己辖区内的拆迁房屋需要其他区的拆迁办评估?(开发区和邗江区是两个不同的市辖区),并且《评估表》制作不正规,缺少估价方法和估价员签字等要素。 5、拆迁安置会办表中需要我家购买超出面积34.01㎡,比拆迁协议书中的30.71㎡多出3.3㎡。在家庭成员情况里面只写了3个人,故意漏掉我哥,并把我的年龄改成了18岁(实际15岁); 6、我家实际房屋产权是231.54㎡,但在拆迁协议书上只有219.29㎡,拆迁办当时给父母的答复是每个拆迁户都要扣除平方的; 7、拆迁补偿表中猪补、水井、深水泵在我家压根不存在,是我妈送了两条香烟换来的; 8、我们村里出现了好多双子女家庭有的不但拿了两栋宅基地,还拿了统建房,明显超出了拆迁办与我家说的政策标准(只是跟我们说,并没有给我们看当时的相关规定文件)。 9、2009年邗江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借征地拆迁敛财被捕后,我暗访得知参与我们拆迁的村官通过退回拆迁户的贿赂款从而逃过了打击; 10、拆迁办给我家的拆迁补偿费是113209.33元,扣除统建房款63956元、宅基地9980元、建房押金5000元、税510元、统建房车库补贴约25000元,仅剩8763元去建自建房,根本就是杯水车薪,万般无奈之下只有卖掉统建房才能建起自建房,这样造成我(二儿子)没有了房。 去年我借钱买房(80㎡)成了家,由于还不上房债,今年6月6日债主封了我家门。现在我和怀孕的妻子无家可归,结婚不到一年的妻子也向我提出了离婚,我已走投无路,只能求助于具有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来治理那次拆迁留下的“后患”。那次拆迁不但拆了我家房,也拆了我的家。如果当时我的父母认识字就能看出拆迁单据中的种种疑点、如果我们全家能有远见看到今天的局面,就不会在协议书上签字,不知道当时拆我家房子的人有没有这个远见。当年为了配合城市建设的需要,我们付出了自已应尽的义务,没曾想遇到了一个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拆迁办,它硬是夺去了我一个美好和睦的家庭,这就是没钱、没权、没做钉子户的下场! 看看那些政策“超标”的拆迁户和结婚不到一年就已无家可归的对比,我有理由认为:在当时建设局的官环境中,邗江区拆迁办出现了这十点明显不正常的现象,我想是必然的。扬州近些年来因为拆迁发生的跳楼、市政府门前自焚死亡、恐吓打砸、群众封市政府大门等恶劣事件,我想与这样的拆迁办不无关系吧!往小点说:当像我这样的家庭遇到像这样的拆迁办造成无房无家的下场也是早已注定的。 举报电话:18951444453 请看证据照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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