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宿迁沭阳吴集镇政府随意罚款不开收据作者:wu760425 发布时间:2013-06-19 12:00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宿迁沭阳 投诉报料: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3年6月14号下午14点左右,我父亲(吴庆才)在江苏省沭阳县吴集镇吴集村周湾麦地,丢烟头不慎,导致麦秆燃烧,为了避免火势扩大,我父亲与同村人员一起将火扑灭,与此同时,当地政府相关人员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将我父亲带至吴集派出所处理,当时办案人员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对我父亲进行10000元罚款,不交钱就以拘留处罚,由于我父亲年事已高,且没有文化,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经与办案人员协商,最终交给办案人员5000元后离开,办案人员未给我父亲开具任何收据及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何况我父亲不是故意而为之,而且发生意外后,还在积极补救,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任何人的财产损失。 针对这起事件,请问尊敬的领导,沭阳县吴集镇政府相关办案人员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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