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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这些政策你得关注

2011-7-20 14:34|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281| 评论: 0

摘要:    首席记者 胡柳君 通 讯 员 王迎宾 吴敏      商品房开发和社区用房同步建设   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为之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社区用房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在从今年5月起执行的《连云港 ...
   首席记者 胡柳君 通 讯 员 王迎宾 吴敏

     商品房开发和社区用房同步建设

  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为之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社区用房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在从今年5月起执行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中,连云港市明确规定,今后商品房开发建设时,应将社区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在申请规划核实认可前,应向民政部门移交。对未按规定要求建设社区用房的,规划部门将对该项目不予规划核实认可。

  社区用房是指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社区事务受理、社区居民议事、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社区警务、社区党员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社区活动用房主要用于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社区用房只能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项目面积误差不得超500平方米

  《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还对应当提供资料、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测量报告提交成果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图纸施工的,竣工时其建筑位置、外轮廓尺寸、高度与规划许可及放验线一致的,实测建筑面积和规划许可面积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出现一定误差,但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该规定特别提醒,申请规划核实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申请书、规划条件、红线图、建筑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容积率调整或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应提交国土部门完善土地手续的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平面图;由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报告、现场拍摄图片;建筑工程竣工图、原有建筑、施工用房、临时建筑拆除情况说明;如果规划核实范围包含社区用房,应提交社区用房移交证明文件。如果存在违法建设,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处理文件。

  市区新建商品房确保3%安居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为积极推进连云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规划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并在首期工程中一次性配建到位,这一规定将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于规划实处。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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