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便捷业主其他手续的开展,发改委窗口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文件,对项目延期审批进行进一步规范。 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文件不需要延期;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该委申请延期。 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本备案自动失效;投资及规模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20%的,需要向该委申请重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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