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市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精神,县政府已于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发[2013]42号),赣榆县正式启动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赣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求各镇政府把第三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要根据三经普的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