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赣榆县医疗保险管理处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原则,对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并于7月1日开始执行,此举将惠及13.8万参保人员。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二是统一住院起付标准。进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和居民医保起付率为6%,退休人员起付率为4%,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不高于500元,不低于150元;三是提高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标准近5个百分点。参保职工住院时的医疗费用,按自然年度累加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二级及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转外、居外住院报销85%,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为5年及5年以上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县内住院统筹基金报销80%。转外住院统筹基金报销75%;四是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和慢性病费用报销标准。进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报销90%,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75%;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病种对应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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