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42号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麻风病 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我局制定的《赣榆县2013年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赣榆县2013年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 附件2:2013年各单位麻风疑似病人转诊任务数 二○
共印:50份 附件1: 赣榆县2013年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实施《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2011-2020年)》(简称《十年行动计划》),加强麻风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加大麻风病人发现和麻风残疾者综合关怀力度,提高全县麻风病防治工作质量,根据《连云港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92号)和《2013年度连云港市麻风病控制工作要点》要求,特制订2013年赣榆县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县麻风病年患病率保持在1/10万以下,年发现率保持在0.5/10万以下; 2、健全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新、复发病人; 3、为麻风残疾者提供康复服务。 (二)具体目标 1、麻风病疫情实行麻风病月报和零报告制度; 2、全县报告麻风疑似病人58例,麻风病人5例; 3、村级医疗机构《麻风病 早知道》使用率≥95%; 4、县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组对各医疗单位开展1次以上指导活动; 5、对全县村医进行1次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工作指标 1、全县麻风病人的联合化疗覆盖率达到100%;联合化疗的规则率≥95%;治愈率≥95%; 2、新发现麻风病人中的Ⅱ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10%以内; 3、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95%;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90%;专业人员对麻风疑似病例的复核率≥95%; 4、在职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90%以上;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80%; 5、公众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70%。 二、工作安排 (一)健全防治体系,落实防治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病人畸残预防等工作,并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社区)的麻风病防治情况。 各级医疗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麻风病防治业务责任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重视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积极培养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 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要积极发挥综合医院和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规范化的医疗及康复服务。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病例发现、治疗随访和康复服务等具体措施。 (二)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各医、防单位要按照《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全面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工作,并不断完善疫情监测系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的麻风疑似病例,在登记的同时应填写《江苏省疑似麻风病人报告卡》,在丙类传染病报告规定时限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将病人转送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核查诊断;如无麻风疑似病例报告,需按月进行零报告。县疾控中心按季度汇总,填写《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筛查季报表》,逐级上报。 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麻风病例筛查、诊断和流行学调查工作,对现症麻风病人坚持每月随访,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发生;掌握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做好麻风病流行趋势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三)早期发现病人,落实规则治疗 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流行地区和防治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调查、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群体性检查等工作。对我县历史上麻风病流行程度较高的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对过去麻风病高发乡镇开展线索调查和治愈病人家庭走访调查;出现新发病人和现症病人的镇(村)要认真开展疫点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检查;新发病人较多以及多年未发现新发病人的镇(村)要查找和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发现病人。 要通过广泛的健康教育,动员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主动报病,鼓励病人主动就诊。通过行政干预和业务培训等手段,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推动各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防治。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参与麻风病人的发现、报告工作。真正落实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工作,努力控制新发现麻风病人的Ⅱ级畸残发生率。 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化管理。对新发和复发的麻风病人,使用国家统一的治疗方案免费提供联合化疗药物,给予及时、全程、规则的治疗。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麻风反应及并发症。认真做好抗麻风病药物的领取、管理和发放服用工作。 (四)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将预防麻风病人畸残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将其纳入到残联康复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对所有现症麻风病人定期进行麻风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对确诊为麻风周围神经炎和发生眼部损害的患者要使用正确方法及时进行治疗,并做好治疗期间的随访观察与疗效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现症麻风病人发生残疾。对已发生麻风残疾的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我护理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等知识和技能。 (五)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培训力度 要把麻风病防治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纪念活动和多种宣传媒体,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防可治”的观念。利用麻风病三级预防网络广泛设立形式多样的宣传栏,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耐心讲解科普知识,引导和带动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与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县疾控中心每年要组织对各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较大的民营医院的麻防人员的业务培训或复训,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各乡镇卫生院同时要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的再培训,提高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基层广泛地发现病人。 三、保障机制 (一)履行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合作 县卫生局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积极协调发改委、财政、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二)落实政府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保证麻风病防治经费的基本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根据麻风病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积极争取各级社团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增加麻风病防治经费投入。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麻风病防治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督导、考评 (一)督导 县疾控中心每月对各医疗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进行督导;并对漏报进行调查。 (二)核查 县疾控中心对各医疗单位上报的麻风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核查,相关单位及人员要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对密切接触者的检查及实施预防措施。 (三)考评与奖励 按照《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要求,2013年我县将麻风病监测纳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并将其纳入各级麻风病防治年度考核指标。 对疑似麻风报病确诊者奖1000元;对积极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并能有效领导所辖卫生室或服务站报2例以上麻风确诊病例的医疗单位,年终报卫生局表彰先进。
附件2: 2013年各单位麻风疑似病人转诊任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