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46号 2013年赣榆县药政工作要点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赣榆县药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药政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备、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制度实施范围 围绕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到位率、零差率销售、回款及时性等关键环节,做到网上采购基本药物不越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落空,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不走样,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全县所有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同时结合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经和方式。将基本药物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促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方便群众就医,降低用药费用,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严格采购监管 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坚持网上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启用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总结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经验,掌握基本用药规律,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供应。加强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管理,各医院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周转金及货款,确保卫生局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货款。卫生局加强对医院,药品生产(配送) 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城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认真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上报考核结果,并适时向各医院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加强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采购平台的优势,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 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医疗机构药品购用超常预警干预暂行办法》,采取网上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 三、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强化应用知识培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把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作为考核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指标,结合实施临床路径、门诊诊疗规范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奖罚的力度。卫生局按照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规定,推进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审核、点评工作,定期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强化监督评价,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组织开展《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处方集》全员培训,分层分级举办培训班,确保人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认真做好《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处方集》征订工作,保证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教材。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培训,按照《全省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千人培训计划(2012-2014年)》安排,做好2013年度培训工作,带采办加强培训组织管理, 根据省培训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药学人员参加培训,及时安排学员进行进修实践,为学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努力提高基层药学人员的业务能力,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 四、强化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部署,继续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健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监测评价指标,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全面掌握制度实施情况。代采办每月5日前按要求上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信息月报表”,各医院每月2日前及时提供月报信息给代采办,包括监测点数据。代采办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保证制度实施效果。不断提高监测评价效率与质量,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利用。 五、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短缺药品供应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切实做好短缺药品保障工作。各医院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用药特点,汇总分析和综合研判后,于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2日前将短缺药品需求数量、储存、储备情况等上报代采办,分析汇总后统一上报。 六、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釆购监管 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扎实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强化网上药品采购监管。指导医疗机构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做到合理使用,严格控制用药总量,提高质优价廉药品采购使用比例,切实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但。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等,实现带量采购,量价挂勾,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供应价格。加强药品备案采购和信息变更管理,严格备案采购评审及价格谈判规则,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企业的购销行为。 七、加快推进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全县相关的一级、二级医疗单位,要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拾遗补缺、强化培训、加快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分期配备客户端软件和数字证书,由市卫生局组织采购省招标入围的条码扫描器,满足药品(疫苗)核注核销需要。 八、加强药政管理队伍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 各医院切实加强药品管理,进一步健全药品体系,整合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充实人员力量,有人管事。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临床应用专项培训活动,保障药物人员熟悉药物政策,具有丰富药品管理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水平,执行能力强的专业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药学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学习,切实承担起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的责任,确保各项业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医院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民众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各科之间的沟通,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位。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