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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71|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59-D0100-2013-035
生成日期 2013-05-14 公开日期 2013-05-2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局 文件编号 赣卫〔2013〕44号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现阶段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作出要求。

赣卫〔201344

关于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连卫疾控〔201316)及《关于规范现阶段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连卫疾控〔201317)要求,进一步规范现阶段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病例标本的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根据《江苏省早发现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分级实施方案(2013年第1版)》(苏卫传201313号,以下简称《分级实施方案(2013年第1版)》),各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应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胶体金试剂检测(以下简称胶体金检测)。胶体金检测阳性者在抗病毒治疗前应采集咽拭子(或呼吸道分泌物)及血液标本,胶体金检测剩余液、新采集的咽拭子标本保存液和血液标本,按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包装后,连同患者流行病学史资料和《阳性标本送样登记表》(详见附件1送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我县医疗机构送达的标本,将标本整理后,于48小时内转送市疾控中心。

上述医疗机构接诊流感样病例数量以及相关医学检查、检验等情况,由县疾控中心及时收集、汇总,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同时抄送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信息接收联系人:仲玮,电话:8622653313851205057

各医疗机构也要指定专门机构(如医务处)和专人负责本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的采样、送样及送检标本检测结果接收(反馈)工作,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固定的联系方式,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无缝对接。

二、及时开展病例调查与报告

县疾控中心积极对H7亚型标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开展初步调查,了解患者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并于12小时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抄送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资料接收联系人:仲玮,联系电话:8622653313851205057

现阶段,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由省专家组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省疾控中心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进行诊断。我县上报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可疑病例,必需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诊后方可上报。经省专家组诊断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接到省专家组诊断意见后,由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国家疾控中心已于419正式运行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病监测报告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大疫情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还要认真填写H7N9专病报告系统中相关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等详细信息。

县疾控中心在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网络直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及时向卫生局上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以及所采取的防控措施等,专题报告接收人:县卫生局应急办王春林,电话:86990551,13912179217。二是立即会同病例所在地卫生院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的接触和暴露情况,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尤其要注意详细询问病例的暴露史等关键信息,掌握病例发病前与禽畜接触及防护情况、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接触情况、有无接触其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情况,对于有明确的禽畜类动物接触史的病例,还要及时采集周围环境等相关标本。县疾控中心要于网络直报后12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并将原始调查表(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上报县卫生局。

根据省统一要求,对于确诊病例要持续采集呼吸道标本和血清标本。采集原则是:每天采集一次确诊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标本,持续采集一周。血清标本在第一次采集后,每3天采一次血清标本,持续2周;第3、第4周每周采一次,以后每月采一次。病例住院期间的标本采集由诊治医院负责,出院后则由所在地卫生院负责。

三、切实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在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开展流调的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实施对密切接触者的排查、追踪和管理。对纳入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要采集双份血清标本(分别是开始观察时和间隔2-4周后)。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转送所在地卫生院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同时还要采集咽拭子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判断密切接触者是否受到病毒感染。调查中若发现密切接触者不在本县的,县疾控中心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发出协查通报(本市)或提供协查通报相关信息(跨市或省),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

自即日起建立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日报告制度,凡是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者有密切接触者管理任务的镇,由县控中心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情况,详见附表2-4)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抄送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信息日报接收联系人:仲玮,联系电话:8622653313851205057

以上通知,请立即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局应急办联系。

附件:

1.医疗机构阳性标本送样登记表

2.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一览表

3.人感染H7N9禽流感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表

4.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每日医学观察汇总表

○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3

人感染H7N9禽流感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详细住址

病例接触情况

是否接触病死禽畜

医学观察

接触病例类型

开始接触日期

最后接触日期

接触频度

接触地点

接触方式

观察地点

开始

日期

结束

日期

期间是否出现相关症状

采集

标本

类型

标本

检测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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