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安监〔2013〕38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职业卫生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安监所,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2013年全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赣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全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第一个年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开展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先易后难、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工作思路,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敢于争先,敢于创新,进一步打牢基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体提高,争取全年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工作思路 以贯彻《职业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开展“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推进年”为载体,重抓“五个推进”,即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推进企业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推进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推进新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创建职业卫生示范性企业,有效防范各类职业病的发生,努力推进全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摸清底数,有人管事,能管好事。具体为: 1、摸清底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在现有330家基础上明显增加,力求申报率在全市排名继续靠前。 2、有人管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到位率100%,培训率力求达100%。 3、能管好事: ——五大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培训、“三同时”、工作场所监测、职工体检、监护档案建立力求达到六个100%。 ——其他存在高毒、高危粉尘、放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完成率明显提高。 ——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 ——其他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责任清楚、制度健全、作业现场防护水平明显提高。 ——规范档案标准样式,强力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2家。 三、主要工作 1、推进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落实。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项考评细则的要求,按组织领导、监管执法、企业管理、宣传培训、活动推进、基础管理6大项20条,对各安监所(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强力推进。积极组织职业卫生专家深入企业帮助企业查找职业卫生隐患等。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统管负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随意兼职,经常变动,职责不清等现象,要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督促用人单位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通知》(连安监〔2012〕145号)要求,设置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人员,解决无人管事,不会干事的问题。 2、推进企业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是抓好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使企业负责人想抓、要抓职业卫生工作;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能抓、会抓职业卫生工作。二是抓好企业内部职工培训。督促企业抓好上岗前培训,定期搞好岗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职工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三是重点行业人员重点培训。切实提高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四是继续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事项告知承诺力度。争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面告知,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全部签订承诺书,对规模以下企业也要提高告知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熟知和落实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3、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治理。一是推进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行政许可。根据省局文件要求,2013年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要求行政许可率达100%。二是创建2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在2012年创建基础上,通过参观、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发挥示范企业典型带动作用,促进更多的企业了解创建的意义,积极参与创建,全面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4、推进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一是较大幅度提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在现有的基础上,按各镇(园区)现有的企业总数,按比率下达全年申报任务,把指标分解到落实到各镇(园区),确保申报率位于全市前列。二是抓好职业健康体检。督促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重点要规范体检,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防止少检、漏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职工离岗体检。三是抓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四是规范监护档案标准样式。根据市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样本》样式,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一人一档”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推进新建项目职业卫生源头管理。一是强化部门配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84条要求,第一步争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安全许可前置条件,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步进行。第二步努力协调发改、经信、建设、工商等部门,争取把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作为部门立项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从而有效地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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