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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赣榆县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赣榆县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赣榆县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01-D0000-2013-026
生成日期 2013-05-03 公开日期 2013-05-1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件编号 赣政办发〔2013〕31号
内容概述 《加强和完善赣榆县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政办发〔201331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赣榆县

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加强和完善赣榆县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年五月三


加强和完善赣榆县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

资源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准确掌握人口信息,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部门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优势互补”的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人口和计生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县互联互通、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网络,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治理人口的决策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共享信息,各取所需,互惠互利。

2.严格管理,保护隐私。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避免信息泄露。

3.方便快捷,及时准确。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要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传输,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三、相关部门职责和信息共享内容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1.建立人口计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员人口数据库(包括出生、死亡、流动、婚姻、怀孕情况、避孕节育等情况),并向资源共享部门提供相关需求信息。2.由省、市、县、镇四级专线网络以及村级计生专干纵向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信息),及时变更相关数据。3.从民政部门收集婚姻(初婚、离婚、再婚)、收养、抱养等信息;从卫生部门收集生育、节育手术、引流产、出生缺陷等信息以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计划免疫信息;从公安部门收集总人口、死亡人口、新生儿落户、迁入迁出、暂住人口等信息;从统计部门收集相关统计数据信息;从教育部门收集小学生入学情况等信息。通过从相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不断充实、修正共享信息数据库,保证共享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二)统计部门:及时将总人口、人口分布、人口结构、人员流动、出生、死亡等相关的人口数据提供给县人口计生部门。

(三)公安部门:指导各派出所按辖区同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每月向人口计生委提供户籍人口、出生申报户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各镇派出所每个月要将新生儿落户、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以及总人口、死亡人口、户籍迁移等个案数据及时提供给镇计生办;使用和参考人口计生部门掌握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和流出流入等个案信息。

(四)民政部门:每月将办理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信息(外来人员申请结婚信息单独标注)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使用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的有关婚姻、收养、死亡等信息,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执法调查工作。

(五)卫生部门:每月将妇女生育的相关信息、节育手术、出生缺陷、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县卫生局每月提供各卫生院活产婴儿数,并要指导各镇卫生院(所)将上述情况和出生婴儿免疫接种等信息提供给镇计生办。

(六)教育部门:随时将新入学的小学生(特别是流入人口子女)的个案信息,包括其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学生的出生年月、性别、所在学校、班级、入学时间等信息提供给所在县(镇)人口计生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子女入托、入园、上学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收集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的适龄入学的儿童信息,供本部门使用。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新录入到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外来人员信息、婚育情况等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将全县失业、下岗和再就业人员信息、外来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姻信息等情况提供给县人口计生部门。

(八)财政部门:将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等资金的发放纳入县财政惠民资金比对平台,将发放人员名单与公安、人社、民政和残联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对象准确无误。

(九)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及时将流动人口办理购房或者房屋租赁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通报县人口计生部门。

(十)工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结果通报县人口计生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工作机构,抓好落实,形成政府搭台、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沟通、齐抓共管的长效运行机制。县政府将把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制度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拓宽人口计生信息采集渠道,搭建人口计生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确保共享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共享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抓好人口计生信息的登记、传输和所需信息的通报工作,确保信息交流及时、准确、有效;根据人口计生信息统计的特殊性,公安、卫生部门的基层单位要与同级的计生办互通信息,镇计生办把沟通的人口计生信息及时反馈给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其它单位可直接同人口计生委进行沟通。原则上各相关部门每季末互通一次,每半年牵头部门汇总一次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半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实行责任制管理制度。县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目前的信息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出现虚、假、错、漏和信息泄漏等现象。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赣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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