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13]23号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突击月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 近年来,我国人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波及范围不断扩大,病死数量和病死率高居我国3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首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免疫覆盖率,有效控制我镇人狂犬病疫情发生,决定在5月份开展“全镇犬类狂犬病防疫突击月”活动。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突击月”活动,我镇将对辖区内所有犬只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并开展突击防疫注射活动;对已免疫的犬只,要逐只进行登记、建档、挂牌、发放免疫证。所需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犬牌、免疫证等防疫物资,由镇农技中心统一组织供应。各村“突击月”活动总结于 附件:1、《石桥镇犬类狂犬病防疫突击月活动实施方案》 2、2013年犬防任务明细表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石桥镇犬类狂犬病突击月防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犬类狂犬病突击防疫行动,使我镇犬类狂犬病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后挂牌率达100%,免疫证发放率达100%,对散养犬和未免疫犬扑杀率达100%,全镇狂犬病防控工作达到县政府要求,力争不发生狂犬病疫情。 二、工作要求 1、统一免疫规范。统一标识:经狂犬免疫的犬,配套发放免疫证、免疫牌,同时做好免疫记录,配套使用率达100%,统一疫苗:犬类狂犬病疫苗均由动物防疫机构逐级供应,各村所需犬狂犬病疫苗由镇农技中心统一供应。统一规程: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要按要求保存,严格按使用说明使用。免疫注射时要做到每注射一只犬要换一个针头,注射器械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确保防疫质量 2、严格疫情报告。一旦怀疑发生狂犬病疫情,要迅速向镇动防指办报告,镇动防办要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与疫情发生村一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果断地处理疫情,不留后患,并按规定上报。 3、确保进度质量。首先,各村要迅速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经费解决办法、防疫突击队组成及防疫行动安排等,并报镇动防指办备案;其次,实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县动防指办及时通报各村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防疫进展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动防指办。 4、由各村干部组成防疫突击队,各村之间交流配合,农技中心组织几个防疫小分队,并牵头组织实施犬防工作。 三、进度安排 1、 2、 3、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各村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镇动防指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的犬防工作,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各村的狂犬病防控工作。收费标准按《农业部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992]农〈牧卫〉字第245号),《省物价局、财政局、农林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联[1993]第21号、苏财综[1993]33号、苏农牧[1993]13号执行。镇政府根据各村犬养殖数下达防疫任务,防疫费由各村于 2、开展广泛宣传。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方式,将狂犬病的危害性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犬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镇动防指挥部要录制狂犬病防控宣传磁带下发给各村,并在石桥有线电视台播放宣传字幕,广泛宣传狂犬病防疫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及方式方法等。要号召群众积极举报逃避免疫的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管犬、免犬、灭犬”的自觉性,形成养犬户自觉主动免疫,群众积极举报非免疫犬,全社会配合和支持的局面。 3、加强督察指导。根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由各级动物防疫机构逐级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和采购。各村所需疫苗一律由镇农技中心统一供应,不得私自采购。同时要实行专人、专库、专帐保管制度,做好疫苗领取、发放记录,严禁擅自采购狂犬病疫苗。今年兽医执法部门、工商部门要开展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非正规渠道购进的疫苗,要严肃查处,严防假冒伪劣疫苗流入市场。 4、加强督察指导。镇动防指挥部要成立督查组,分片督察各村犬防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防疫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靠身。 5、总结验收。在这次防疫结束后,将及时进行检查总结。镇动防指办将组织人员对犬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将这次犬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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