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13]20号
关于我镇推进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镇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财基层〔2010〕28号)和《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试点工作的意见》(苏财基层〔20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我镇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镇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镇联动,充分发挥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的作用,将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镇级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镇财政监管范围,切实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防止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 二、工作机制 县镇联动是指按照县财政局的部署和要求,由镇财政所组织开展监管工作的运转机制。实行县镇联动,就是要从政策、制度层面确立镇财政所监督的基础地位,形成明确、有效、可行的监管机制,为镇财政所开展就地就近监管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资金全程监管机制、信息通达机制、公开公示机制、抽查巡查机制、镇财政所内部控制机制以及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县镇联动资金监管模式,切实提高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三、工作职责 1.落实工作要求。按县财政局的实施办法和各个项目的监管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到人。 2.纳入监管平台。将镇级财政直接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镇财县管平台和“一折通”发放平台等实施监管。 3.建立监管台账。由相关表格、文字、照片、声像等组成,包括:制定的有关文件,接收、上报的信息,抽查巡查情况以及项目台账。其中项目台账应逐项建立,包括补助资金基础信息以及项目申报、立项、公示、政府采购(招投标)、竣工验收、资产移交、资金拨付等。 4.完善镇财政所内部控制机制。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建设等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要规范基础管理,加强会计核算,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落实文明办公制度,提供便利设施,优化服务环境,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5.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乡财科报送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四、监管范围 (一)补贴补助类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给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种植养殖补贴、农业保险补贴、五保户供养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农村优抚资金、计划生育奖励、助学金、农村低保、村干部报酬、农村医疗救助等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及各种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资金。 (二)项目类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支持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资金。 (三)镇本级资金。 (四)村级运转资金。主要包括村级三项资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等。 五、监管的方法和形式 (一)切实推进分类监管 1.对涉及个人和家庭的补贴补助类资金,重点是把握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公示和建档等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将资金通过“一折通”管理平台实施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对项目类资金,要从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过程参与监管,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台账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参与项目论证、项目申报等各项前期工作,签署申报意见;由镇财政所支付资金的,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由县财政局支付资金的,要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考核,结合镇财政所的监管意见办理资金拨付,镇财政所要协助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工作。 3.对镇本级安排的资金,要认真落实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根据资金的用途建立严格的监管办法,严把监督关。对重大建设项目,要探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4.对村级运转资金,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对村级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会审,建立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二)完善抽查巡查机制 认真落实县财政局提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加强巡查抽查,切实扩大检查的覆盖面。要将项目资金的巡查抽查作为重点,把握重点环节,做到对所有项目有检查,对重点项目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并将检查意见作为财政报账或支付款项的重要依据;对补助资金,要跟踪检查公示、“一折通”发放等环节;对镇本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每年要有1-2次上门了解情况;对村级资金,每年要组织或参与1-2次检查。 (三)完善公开公示机制 重点落实补贴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七天。对补贴补助性资金,镇财政所要联系和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的形式有: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手机信息等,以加强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纠正。对项目资金,县、镇财政要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名称、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及金额、受益范围等情况进行公示,有条件的项目,要鼓励群众参与实施过程的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镇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副镇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成立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镇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对镇财政资金全方位展开就地就近监管。要强化监管职责,财政所长要亲自参与监管,并落实1-2名资金监管员具体负责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 我镇将镇财政资金县镇联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村、单位目标考核,从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财务报表、监管档案、制度机制等方面,加大对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力度。 (三)加强信息宣传 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操作流程,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积极探索镇资金监管平台建设,规范操作流程,认真分析研究资金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赣榆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