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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65|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25-D0100-2013-005
生成日期 2013-05-06 公开日期 2013-05-02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赣人社发〔2013〕42号
内容概述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连人社发[2013]138号)精神,现对我县2013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12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1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办法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200元的,再增加45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00元。

320121231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三)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省、市文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地区,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根据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实际,我县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关于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3116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71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71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榆县财政局

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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