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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临床知识培训的通知

2013-7-5 19:1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170|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继续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临床知识培训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继续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临床知识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59-D0100-2013-026
生成日期 2013-04-18 公开日期 2013-05-0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局 文件编号 赣卫〔2013〕35号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临床应用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临床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减少医患纠纷,保障医疗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临床知识培训。

赣卫〔201335

关于继续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

进行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

相关临床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临床应用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临床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减少医患纠纷,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临床知识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本次共培训学习20学时,结束后采取笔试考核,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内容: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废弃物处置,院内感染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134-10月。

四、培训要求

本次培训的考核成绩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医德医风和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注册、乡村医生注册的重要参考条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培训工作,局医政科、县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搞好组织和筹备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按排组织好本单位的人员和值班工作,确保全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达到预期效果,培训期间县卫生局将进行检查与督导。

五、培训费用

经县物价局的同意每人收取培训费60元、材料费50元。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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