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论,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科学化、经常化,根据省文明委及市、县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4月至12月,每周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可根据季节变化、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二、参与对象 本系统各级文明单位及爱心车队等志愿服务组织 三、活动范围 县城区东关路与后宫路交叉路口和车站、公交站点。 四、活动内容 1、“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大力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岗、志愿交通协管员的做法,组织志愿者到县城区东关路与后宫路交叉路口,协助交巡警开展文明劝导,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巩固和发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口,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2、“文明交通”引导活动。组织志愿者到汽车站、公交站台等场所,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乘客文明排队、有序乘车,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增强市民秩序意识,提升城市的文明交通形象。 3、“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路、文明乘车、 文明驾车、文明排队”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上路上线,深入社区、市民广场、商贸区、旅游景区,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是省文明委及市、县文明办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具体举措,是履行社会责任、展现教育风采的重要内容,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全市“与雷锋车同行,共建美丽港城”年度志愿服务活动主题,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建设文明交通环境尽现尽力。 2.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单位(科室)要挑选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的青年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每周安排一名同志担任志愿服务队队长,负责执勤期间与在岗交警的接洽。 3.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志愿者要配备统一的背心、帽子和旗子(由县文明办统一定制配发),在规定的时间和文明劝导活动区域内,积极配合值警务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确保自身安全,对现场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导,耐心帮助。 附件:开展“学雷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安排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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