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纪发〔2013〕9号 关于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项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331工程”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1]4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各镇、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镇勤廉好班子、基层党务公开示范点、勤廉示范村(社区)“三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申报名额 (一)创建对象。镇勤廉好班子的创建对象为各镇党委、政府班子;基层党务公开示范点的创建对象为全县各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勤廉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对象为各镇行政村(社区)。 (二)申报名额。各镇“三项创建”活动的申报名额为镇勤廉好班子1个;基层党务公开示范点1—3个;勤廉示范村(社区)2—4个。各单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申报基层党务公开示范点。 二、创建具体标准 创建具体标准参照《中共赣榆县委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赣榆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23”工程实施意见》以及《赣榆县“勤廉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 三、创建基本程序 (一)选点申报。各镇、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自查,筛选出创建对象,填写申报推荐表,于5月3日前集中统一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县行政中心720房间)进行书面申报。 (二)组织推进。各镇、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点进行精心打造,查漏补缺,突出抓好亮点和特色工作,全面推进“三项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价。年底县纪委、监察局将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量化打分、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申报点进行考核验收。 (四)命名表彰。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达到标准的,进行择优命名表彰。同时将推荐部分优秀示范点参与全市“三项创建”评优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一思想。开展“三项创建”活动是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各单位必须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镇、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要结合实际,坚持标准,固化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围绕工作内容,制定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注重运用。各镇、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把创建质量关,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创建活动。同时要通过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推广,充分发挥先进的引领作用。 附件:“三项创建”申报推荐表
中共赣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赣榆县监察局 2013年4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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