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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对江苏运达地产有限公司学府壹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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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F027-D0100-201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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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3-04-10 |
公开日期 |
201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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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赣榆县环保局 |
文件编号 |
赣环发[2013]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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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你公司报批的《学府壹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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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运达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学府壹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所作出的结论和建议,该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环境管理的依据。同意选址在金海路南侧、文昌路东侧原青口二中地块建设学府壹號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5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3859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41566.29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0528.39平方米,商业及公共建筑面积1372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309.85平方米。建设时间3年。 二、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下列要求: 1.项目施工期必须注重生态保护,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土地开挖回填、平整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防止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基建材料、渣土运输要防止扬尘、洒、漏而污染环境;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防止扰民。 2.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搞好雨污分流。施工期:生活废水必须经过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管网;营运期:若项目周边市政排污管网已建成,则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只设一个废水排放口。 3.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商业用房引进餐饮业,其厨房排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道或设附墙烟囱于楼顶排放,且其烟囱应高于楼顶面3m;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口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布设,尽量背向居民楼。 4.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商铺不得开设歌舞厅、卡拉OK厅、危险化工产品、涂料、汽车维修等一切扰民、污染较重的经营项目;项目的供水水泵、通风设备、配电间变压器等配套设备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采取消声、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4类标准。 5.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项目不设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经密闭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至垃圾场卫生填埋,并做到日产日清。 6. 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7.公共活动场地、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的铺地材质需采用多孔渗透性材料,以利于雨水入渗,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5%。 8.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 9.强化小区绿化及生态建设,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地分布均匀,符合绿化标准。 10.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206957.99吨/年;化学需氧量:20.7吨/年;氨氮:5.17吨/年。由县环境监察局负责进行日常监管。 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运营前,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