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13〕36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扩大各项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实现政策普及度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促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和谐发展,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群的法律法规水平,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的要求 以进一步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扩大全县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综合保障水平为主要任务,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更加实际的优质服务为主要目的,深入学习贯彻《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推动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工伤保险条例》 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8、《赣榆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榆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9、《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 11、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形式 1、活动时间: 3月30日到4月30日。 2、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宣传的关系,以学习促进宣传,以宣传带动学习。(责任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 3、广场宣传活动 时间:3月 30 日上午9:00 -11:00点 地点:影剧院广场 参加人员:全系统工作人员 活动内容:开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咨询。 广场宣传由法规监察科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局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制作会标与宣传横幅、提供桌椅等。 4、法律法规宣传赶大集活动 各单位、科室相互配合,组织人员到乡镇村集市宣传。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宣传地点及桌椅等,宣传资料由各单位、科室负责。通过乡镇村的集市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让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水平得到提高。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法规监察科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5、举办法律法规专题知识讲座,邀请相关单位领导、局有关领导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辅导解读。(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办公室) 6、组织政策法规专题培训,并纳入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责任部门:公务员管理科) 7、充分发挥网络容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将《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设置政策法规专栏,及时更新信息,滚动宣传。(责任部门:法规监察科、办公室) 8、以基层平台为阵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科室、直属单位可通过制作政策法规宣传展板摆放在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热线电话、宣传橱窗等手段,长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学习宣传活动涉及面宽、内容丰富,意义重大,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2、认真筹备,保障有力。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筹备,做好宣传资料的印制、宣传条幅的制作悬挂和宣传场地的设定等相关工作,做到整个活动保障有力。 3、通力协作,狠抓落实。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通力协作,主动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4、总结完善,建立长效。要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融入工作全过程,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要将“学习宣传月”活动与健全完善“两个”体系建设相结合,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群众对人社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及时做好整改提高和跟踪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创新活动形式,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充实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要着眼于工作需要,加大宣传投入,保障“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努力挖掘活动中的一些典型经验和做法,将这次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总结于5月10日前报法规监察科。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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