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赣科发 [ 2013 ] 0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赣榆县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确认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落实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2012年度赣榆县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发项目确认的意义 1、对企业已经确认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以按照150%加计扣除。 2、为企业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做铺垫。 二、申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须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申报企业是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研发项目确认需在云港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平台注册申报,平台网址:xmqr.lygkjj.gov.cn,在市科技局网站主页左下角同有名为“企业研发项目确认”入口。 2、企业注册后方能进入平台申报,进入平台后右上角有使用说明,请各企业在填报项目时,仔细阅读通知及政策下载等相关栏目里的文件和使用说明,熟悉上报流程后再行填报。 3、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提交到市科技局,高新处将集中审核。 四、申报时间 1、2012年度项目受理截止时间至 2、从2013年起,当年度新申报项目必须在立项后一个月内在平台上申请确认; 3、2011年度以前科技局确认的项目,若研发时间跨年度到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按老方式进行报送,即按项目报送项目确认书复印件、项目情况表、当年度费用预算到市科技局高新处,一式三份;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在申请项目确认前,务必要认真研读《连云港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连地税发[2010]150号),《操作规程》可到连云港市科技局网站科技政策栏下载,网址:http://www.lygkjj.gov.cn/。 2、申报企业务必要将表格填写完整,填写的内容要与要求相符,数据要前后一致。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的,以后年度不需要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资料。 3、企业在申报项目确认时,除上传规定必须的附件材料外,还需上传专利、查新等必要的可以证明存在研发活动的附件材料; 4、企业附件中立项决议、经费预算、人员情况、专利、查新需将盖章页拍照或扫描上传;经费预算须有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明细; 5、企业申报项目确认时一定要弄清楚、严格区分项目性质和类别,不同类别的项目填报的情况表和附件要求不一;委托研发的项目必须由委托方来申报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受托方提供当年度预算报告; 6、企业在填报过程中涉及到填报项目领域的,一定要填写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中三级目录,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确认书最后一栏的领域,由企业填写,科技局审核; 7、材料报送方式:在企业完成系统平台填报并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所有材料(确认书,情况表,所有附件)按项目装订一式四份,平装订,确认书放首页,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所得税国税管户企业报送的材料,经科技局审核盖章确认后,由企业将材料三份交由县国税局法规科,县国税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理所得税抵扣相关事宜,企业留一份材料存档;所得税地税管户企业报送的材料经科技局盖章确认后,由科技局交由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统一办理,一份材料留企业存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磊 电 话:86680629 13611552517(515837) 赣榆县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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