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各镇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基层统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县镇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赣政办发[2011]29号)和省市统计规范化创建达标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镇2012年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照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的15个镇,同时,赣榆经济开发区考核内容合并到宋庄镇,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考核内容合并到青口镇。 二、考核内容 统计管理、统计报表、统计服务三项工作,具体内容参照《赣榆县镇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赣统发〔2011〕17号)。 三、考核时间和方式 四、工作要求 本次考核工作是积极贯彻实施省市“镇级统计达标在今年”活动,切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请各镇(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总结,考核结果将上报县政府进行表彰。 附件: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人员分组及时间安排表 赣榆县统计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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