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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及涉农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2013-7-5 19:13|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111|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及涉农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及涉农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77-F0180-2013-004
生成日期 2013-03-24 公开日期 2013-03-27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文件编号 赣价规〔2013〕04号
内容概述 为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规范农村收费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江苏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现印发2013年行政事业型收费公示及涉农收费公示目录,请各收费单位和各行政村按照要求的格式及《收费许可证》内容做好收费公示。

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及涉农收费公示目录》的通知

各公示单位:

为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规范农村收费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江苏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现印发2013年行政事业型收费公示及涉农收费公示目录,请各收费单位和各行政村按照要求的格式及《收费许可证》内容做好收费公示。公示要求如下:

1、各收费单位应当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格式见附表一)。

2收费单位应当公示本单位面向社会的所有收费。收费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政策依据文号等。属于自愿选择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必须注明。

3实行收费公示的收费内容发生变动时,收费单位应当及时调整。

4、收费公示单位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涉农收费公示以行政村为公示单位,各行政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主要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内容见附表二),公示的地点要选择在农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公示制度普及到自然村。

6、村级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按照动态管理、长期放置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管理,本着“谁设立,谁管理”的原则,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应及时更换、维修,确保公示内容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

赣榆县物价局将于20136月及201311月对全县各镇、各行政村及各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型收费公示及涉农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内容及重点为:

(一)收费公示工作是否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收费公示组织网络是否健全;工作制度是否完善,职责是否分明,措施是否到位。

(二)收费公示是否做到一证一公示,收费公示普及率是否达到100%;公示的范围是否符合《连云港市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目录》

(三)公式栏、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的公示是否按要求制作;公示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政策调整时是否及时变更,实施了动态管理。

(四)公式栏、公示牌等是否设在群众容易看到的固定位置,坚固耐久,不易破损。

赣榆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将对涉农收费实际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涉农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表一:各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公示格式

附表二:各行政村涉农收费公示目录

赣榆县物价局

2013324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

赣榆县物价局办公室 共印发70


附表一:

××单位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依据

内容按照合法有效的《收费许可证》填写

收费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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