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7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合管办: 2013年是新农合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年,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站在改善民生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对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县、镇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科室和负责人。卫生局成立新农合管理与服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是: 组 长:秦泗洲 副组长:徐文彦 成 员:陈宗玲、 并成立五个工作组,实行划片包干,具体负责新农合的监督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落实逐户核对及病房核查制度,杜绝借卡、挂床行为 2013年继续坚持逐户核对及病房核查制度,对县外病人要逐户核对,核实病人参合身份。对县内住院病人要做好身份识别,做到人证相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出入院标准,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入院手续录入,参合农民的医疗信息。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应在住院期间72小时内同住院病历放在一起。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事例发生。 三、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者利益 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费用控制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相关制度,重点抓好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按比例控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补偿公示;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在参合农民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及实际补偿比等方面,分别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及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 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各工作组每星期要抽出2-3天时间入户入病房核查参合者身份,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进一步完善《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与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定《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将次均住院费用超标及违规处罚作为费用控制的重要手段,对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定点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13年度新农合划片负责分工表 二○ 2013年度新农合划片负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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