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20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3年全县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3年全县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基本公共 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县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围绕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着力完善农村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规范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新农村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动基妇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农村卫生 1、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建立适应深化医改要求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不断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统一机构设置条件,规范设施配套、科室设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提档升级”。 2、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规范乡镇卫生院诊疗范围和科室设置,推动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探索建立分工合理、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引导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管理,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适时启动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 3、筑牢村级卫生组织网底。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调整人员,撤并不符合要求的村卫生室。加强对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推动实施大学生村医招引计划。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各项政策,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实际待遇。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将村卫生室的产权划归乡镇卫生院所有,法人代表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室服务人员统一聘用,实现镇村卫生机构体制管理的一体化。年内,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60%,创建海头、沙河、黑林3个市级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先进乡镇。 5、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严格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杜绝违规网下采购和二次议价。及时支付购药货款,保证基本药物及时有效供应。规范基层人员用药行为,控制基层机构门诊输液和抗生素使用。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加强一般诊疗费监管。 6、推动乡村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要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开展团队服务绩效评估。各单位要组建由临床医师、公卫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包干,定期到责任村开展巡回医疗,对重点人群实施全程健康管理,指导并督促乡村医生做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7、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农村卫生人才引进、职称晋升等优惠政策。推动乡村医生向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安排20名左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参加“务实进修”,加强乡村卫技人员适宜技术及适用技能培训,落实乡村医生不少于两周的培训任务。 8、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巩固和完善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鼓励各地建立具有激励性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鼓励乡镇卫生院经常性收支结余部分用于改善职工待遇,探索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9、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为主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试点,实现与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10、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年内,建成石桥、城头两家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6家省级示范村卫生室;建成三星级以上乡镇卫生院13家,三星级以上村卫生室不少于60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建成的示范和星级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二、妇幼保健 以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为抓手,全面提升妇幼卫生工作水平。年内,争取通过省级妇幼卫生先进县验收。 1、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争取省扶持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年内完成县妇幼保健所向妇幼保健院转型。在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年内18个建制镇数字化妇保门诊和儿保门诊建成率达100%。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动态监管制度,深化机构绩效考核,提升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分析通报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情况,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妇幼保健核心制度,促进服务规范和质量提高。利用市妇幼保健集团平台,配合市局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联动机制和市、县、乡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上下转诊关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3、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围绕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和儿童分级管理等内容,对基层开展系列化培训。开展妇幼保健人员“三基”竞赛,强化妇幼保健技能训练,提高服务水平。 4、强化妇幼保健行业监管。完成全县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与换发证,确保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100%依法执业。强化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爱婴医院复评达80%以上。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不低于95%。健全妇幼卫生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与监督,确保服务安全。 5、强化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控制。强化住院分娩管理,城乡妇女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增强母婴急救能力。利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分级管理,规范高危转诊流程;夯实“两系”管理,推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电子手册应用;争取“孕育通”开通率50%以上。加强“二网”监测工作,深化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析,落实死因逐级评审制度,完善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10万和4‰以下。 6、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行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保证婚检质量,以县为单位婚检率达到70%以上。加强产前诊断服务监管,产前筛查率达50%以上,提高诊断率和确诊率。巩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进一步推动0-6岁儿童视力筛查,提高筛查率。争取增加针对新生儿或儿童的筛查项目。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7、实施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两癌”检查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8元,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序时推进4个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健全项目领导和技术指导组织,加强县、镇项目办建设。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加强项目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三、基本公共卫生 1、落实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居民电子健康建档率达到90%以上,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争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年度使用、更新率达到8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2、提高项目组织化程度。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织,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县、镇项目办公室建设,做到有场所、有人员,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绩效考核要求,全面梳理,健全台账,做好迎接国家现场考核的准备工作。 3、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贯彻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到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关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提升项目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之间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规范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要求,并与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补助资金挂钩。着力抓好项目全员培训、指标监测、定期报告、信息公示、逐级督导、质量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管理。开展难点调研、重点督导、工作点评和现场观摩,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项目服务质量。 5、增强项目实施效果。依据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考评目标任务,优化考核方法,简化考核流程,标化考核结果,推进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考核督导。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工作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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