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政办发〔2013〕15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赣榆县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方面的作用,现将《2013年赣榆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好信息上报工作。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2013年度赣榆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档次划分 1.考核对象:政务信息考核主要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档次划分:全县政务信息共分4档进行考核评比。 A档(20家):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赣榆调查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物价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 B档(17家):青口镇、柘汪镇、海头镇、墩尚镇、石桥镇、宋庄镇、赣马镇、沙河镇、城头镇、塔山镇、城西镇、班庄镇、厉庄镇、金山镇、黑林镇、经济开发区、海洋经济开发区。 C档(30家):商务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安监局、粮食局、农开局、农机局、审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计生委、文广体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总社、电信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商业集团、盐业公司、物资集团、信访局、总工会、四城同创办公室、美丽乡村办公室、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D档(20家):金融办、人行、农商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苏州银行、财保、寿保、太保寿险、太保财险、地震局、农工办、编办、赣榆中专、赣榆高级中学。 二、任务指标 A档单位全年报送信息不低于110条,其中调研类信息不低于6条;B档单位全年报送信息不低于90条,其中调研类信息不低于4条;C档单位全年报送信息不低于60条,其中调研类信息不低于2条;D档单位全年报送信息不低于30条,其中调研类信息不低于2条。 三、计分办法 计分实行积分量化制考核,即月度考核积分=报送得分+采用得分-扣分;年度考核总分=报送基础得分+每月累计考核积分。 (一)报送得分 各类单位每报送一条且被采纳的计2分。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年终考核一次性计3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分。 (二)采用得分 1.普通动态类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分别计10分/条、20分/条、40分/条,调研类信息每条另加10分。 2.调研报告(专报)每报送一篇且被采纳的计20分,被市、省、国家采用的分别计30分/篇、50分/篇、100分/篇。 3.信息(专报)被市、省、国家级领导批示,每条分别另加10分、20分、50分。 4.同一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 1.未完成全年调研类信息报送任务的扣20分。 2.对约稿信息迟报、不报或完成质量较差的一次扣10分。 3.上报信息失实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政务信息考核计零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核奖惩 1.信息工作实行积分考核通报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将信息采用和积分情况通报至各镇、县各有关单位。 2.年终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务信息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 五、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邮箱:lyggyzfb@163.com;联系人:刘国方,祁明月;联系电话:86223003。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赣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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