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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13-7-5 19:14|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152|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GF013-D0100-2013-010
生成日期 2013-03-09 公开日期 2013-03-17
发布机构 墩尚镇 文件编号 墩政发〔2013〕8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墩政发〔20138

关于印发《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应急制度管理,对照《赣榆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赣榆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具体内容,结合墩尚镇实际,制定了《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墩尚镇人民政府

一三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苏政发[2006]83号)、《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2号)《赣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榆县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墩尚镇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多人中毒(重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地保护为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地村单位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镇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要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二、 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1、特别重大 2、重大 3、较大 4、一般 四级。

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一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 组织体系

墩尚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镇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1、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镇安委会为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安监所、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建管所、水利站、劳动保障所、农技中心、民政办、卫生院、电信局、供电站等。

主要职责: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工作;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镇安委会办公室为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县应急中心指令,负责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等;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和维护镇安全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综合全镇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镇安委会。

2、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有关单位参加,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员单位:安监所、公安、边防、卫生院、建管所、民政、供电所、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综合协调组由安监所牵头负责。

2)抢险救援组。组员单位:公安、边防、安监所、卫生院、建管所、民政、供电所、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抢险救援组由公安、边防牵头负责。

3)转移安置组。组员单位:安监所、公安、边防、卫生院、建管所、民政、供电所、事发地所在村、发生事故的企业等。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的转移抢救工作;抢救工作所需的救灾经费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承担。转移安置组有公安、边防牵头负责。

4)医疗卫生组。组员单位:卫生院、发生事故的企业等。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

5)善后安置组。组员单位: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卫生院、事发地所在村、发生事故的企业等。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善后安置组有镇民政办牵头负责。

四、 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工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打110报警,同时报镇政府和相关单位,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按规定立即上报。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进行分析,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将事态变化信息上报。

3、指挥协调

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镇政府、安委会负责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信息资源采集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眼生事故发生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

5、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作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有关单位及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6、医疗卫生救助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

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和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8、信息发布

进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9、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上报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的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等。慰问受害人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3、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吸取此次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六、奖惩

1、对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七、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有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制定《墩尚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事故

(三)重大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作)

(四)民用爆炸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重大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如镇长不能及时到位),总指挥由常务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党委办、派出所、安监所、卫生院、供电站、城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应急处理办公室及若干个专项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镇党委办牵头负责,成员由安监所、财政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内,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2、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镇城建所内,由城建所牵头负责;

3、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内,由安监所联系县技术监督局处理;

4、包性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由卫生院牵头负责;

5、电力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镇供电站内,由供电站牵头负责;

6、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7、重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应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发生情况,新闻稿件须经有关应急处理办公室审核;

8、各专项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镇党委办协调,组织事故调查和救灾工作。

(四)1、警戒保卫指挥,设在镇派出所内,由派出所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2、医疗救护工作由镇负责制订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

3、对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以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镇领导协调处理。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和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协调战胜场地,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在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分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八)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的管理部门和镇党委办、安监所,经应急处理办公室审核后,迅速转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并在二十四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坐标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的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镇党委办值班人员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分管安全生产手副镇长,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搜集工作,镇安监所接报后,也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宜。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和行政村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妥善保存好现场的重大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其下属应急办公室及其若干个专项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措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镇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单位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战胜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由各专项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

应急处理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常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教师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现实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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