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GF027-D0100-2013-004 |
|
生成日期 |
2013-03-08 |
公开日期 |
2013-03-14 |
|
发布机构 |
赣榆县环保局 |
文件编号 |
赣环发[2013]13号
|
|
内容概述 |
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将于3月16日至17日进行。为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现将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各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噪声源单位: 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将于3月16日至17日进行。为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现将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夜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从3月10日起,我局将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审批手续,非特殊需要不再批准夜间作业,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须在妥善安置施工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的前提下,提前三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在考试期间(3月16日——17日),县城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筑物拆迁、清运渣土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必须全面停工。 三、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严禁进行超过边界噪声规定标准的娱乐活动。 四、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电锯、电钻使用作业。 以上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近期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三千元至三万元罚款,对于拒不停止施工或者再次施工的,将封存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或者设备。 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值班)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 抄报:市环保局、县政府 抄送:县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城管局、文广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