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吊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决定
连云港银通镍业有限公司、 赣榆县苏兴印刷厂: 连云港银通镍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企业检验, 赣榆县苏兴印刷厂未按规定参加2010年度企业检验,其营业执照均被我局依法公告批量吊销。 上述企业分别向我局申请恢复被吊企业的登记信息,纠正违法行为,重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本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我局对这两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鉴于这2家企业自设立至被吊销期间无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对这2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依法重新给予行政处罚; 3.补办企业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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