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纪发〔2013〕4号 关于调整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 工作室辖区镇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赣榆县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赣委发[2013]7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室辖区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第一工作室:辖区为青口镇、宋庄镇、城西镇,办公地点设在青口镇。 第二工作室:辖区为海头镇、柘汪镇、石桥镇、金山镇,办公地点设在海头镇。 第三工作室:辖区为沙河镇、墩尚镇,办公地点设在沙河镇。 第四工作室:辖区为城头镇、班庄镇,办公地点设在城头镇。 第五工作室:辖区为厉庄镇、赣马镇、塔山镇、黑林镇,办公地点设在厉庄镇。 调整后,原罗阳镇、墩尚镇合并新墩尚镇划为第三工作室辖区;原欢墩镇、班庄镇合并新班庄镇,原门河镇、城头镇合并新城头镇划为第四工作室辖区。新设立镇根据辖区调整情况,强化措施,统筹安排,确保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有序衔接、有效推进。 中共赣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赣榆县监察局 2013年2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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