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安监〔2013〕7号
关于印发《赣榆县危化品从业单位 “事故隐患排查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精神,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赣榆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安办〔2013〕4号),结合我县危化品从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目的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重点内容 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一是基础管理类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教育培训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应急管理类隐患、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以及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二是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场所环境类隐患、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消防安全类隐患、用电安全类隐患、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以及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一)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要求,认真查找本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我县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修订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按照规定的程序、频次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督导企业在本次全省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规定,以外聘专家安全检查的形式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提高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可靠性。一是对涉及高危工艺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重点评估自动控制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安全适用,能否满足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的要求,涉及的安全仪表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二是开展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控制改造。尚未实现自动控制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抓紧制定改造计划,保证今年年底前完成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生产、储存、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三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备案;四是加强化工生产企业危险装置自控设施的安全管理。根据赣安监[2012]85号文件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首批重点监管60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化工生产企业危险装置安全管理台帐》,确保危险装置自动化控制设施规范、有效运行;五是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各单位要根据赣安监[2012]82号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等进行设计诊断,形成专门的诊断报告,提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严格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危险作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设备检维修和承包商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危险作业的标准和规定,完善作业过程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等制度,防范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各单位是否根据季节特点和本企业关键装置、重点场所涉及的工艺、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有害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四)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建设、未经试生产备案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仍私自生产、聘请无相应资质单位从事危化品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等情况。 三、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隐患申报与信息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核销制度等工作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会议,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实施方案,杜绝隐患排查走过场。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通过开展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帐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并抓紧制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请各危化品从业单位3月6日报送本单位集中开展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根据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于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在201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请各危化品从业单位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期间,分别于3月10日、20日、28日前把附件1、附件2上报县安监局危化科,自4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联系人:王申健 徐彦 联系电话:86681820 电子信箱:ajjwsj@163.com; xuyanaz@163.com
赣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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