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沈海高速公路赣榆柘汪互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该报告书编制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要求,评价重点突出,工程分析细致,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优化路线设计,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地取水口,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点,尤其应重视充分协调与沿线居民的关系,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噪声、扬尘控制、污水处理等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加强对物料堆场、生活垃圾堆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拌和场、混料搅拌和场的管理,严禁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污水。 (2)扬尘:施工场地须采取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在敏感路段增铺草垫,抑制道路扬尘污染;采取蓬布遮盖、表面潮湿处理、定期洒水等措施,抑制物料扬尘污染;须对拌和设备增配除尘装置,在拌和场四周设置挡风墙、洒水等辅助抑尘措施;弃土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须及时清运到指定的渣土堆场,以防扬尘污染。 (3)噪声:对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92)15号令]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机械噪声须采用隔声屏障进行隔声,电锯、砂轮和钢筋切割等操作应在建设地点中央场地进行,以尽量降低对周围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夜间不得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须向我局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4)固废:施工期间物料堆场和各类施工现场遗留的建材废料和建筑垃圾要根据施工进度,组织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彻底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厂妥善处置;施工营地、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拌和场、混合料拌和场须设置生活垃圾堆场来统一收集和堆放生活垃圾,组织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场进行妥善的无害化处理;施工结束后须将沉淀池、化粪池和蒸发池覆土掩埋;污泥经干化处理后送至弃渣场或用于取土坑的恢复。 2、营运期: (1)废水:禁止运输未经过覆盖的煤、石灰和水泥、砂等车辆上路,防止物料洒落污染沿线的水体;禁止漏油、漏料的罐装车和其他超载车辆上路;严禁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2)废气:加强绿化建设,强化拟建公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互通区、房建区、边沟外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以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 提高道路整体服务水平,保障道路畅通,缩短运输车辆怠速工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实施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3)噪声:加强公路交通管理,须采取搬迁、声屏障、修建或加高围墙、绿化降噪林、隔声窗声屏障、降噪路面等多种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声。 三、项目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沿线配备足够的油污染净化、清理器材和防护设备,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
主题词:环保 环评 初审 意见 抄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赣榆县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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