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段慧明 桑浩兵)日前,笔者从东海县财政部门获悉,该县共有526名2009年、2010年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得到政府给予的大学期间学费补偿,补偿总额达912.72万元。 根据政策,东海县从2009年起对自愿到该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一年的大学毕业生予以学费补偿。补偿范围为2009年以后(含2009年)省内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到乡镇一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服务、就业的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补偿标准为不高于每学年补偿标准上限6000元,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费额补偿。毕业生自按协议在就业单位服务后,每服务满1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3年补偿完毕。补偿资金将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享受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其资格每年须按规定重新审核,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东海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东海基层单位的毕业生,经审核确认后,从当年开始停止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https://www.lygfish.com/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